农药登记QSAR应用

深度解析QSAR模型(定量构效关系)在农药原药等同性评估、新农药研发及内分泌干扰效应评估中的关键应用。全面介绍欧盟、巴西、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市场对QSAR的法规要求、预测报告格式及模型选择。

农药登记QSAR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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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ANVISA出台农药原药等同性评审新规:分级QSAR评估成合规关键
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25年12月发布RDC No.1006,新规对农药原药等同性认定的毒理学评估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新增或含量增加杂质在原药中的百分比,分别设定从无需QSAR到需评估致突变性、致癌性、致敏性等不同数据要求。同时,新规提高QSAR技术门槛,要求至少三个不同专家系统预测、提交原始数据、给出杂质毒理相关性结论,并提交《杂质毒理学相关性声明》(DRTI)。
2026年1月16日
OECD QSAR工具箱4.8版来袭:四大增强功能加持,赋能化学品安全评估
2025年10月,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联合开发的OECD QSAR工具箱发布4.8版本。该工具箱是计算机模拟毒理学评估的关键工具,可用于工业化学品、杀生物剂等产品的风险评估,能填补数据缺口并减少动物试验需求。4.8版有四大核心增强功能:一是整合代谢数据;二是拓展数据库与分析器;三是优化QSAR预测输出文件;四是升级性能与安全性。
2025年10月16日
(Q)SAR在农药登记中的前沿应用:聚焦杂质安全性与新农药研发
在2025年9月11日第17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2025)的 “全球农药登记合规与创新” 专场上,杭州瑞欧科技高级法规技术工程师胡伟女士,围绕《(Q) SAR 在农药登记中的前沿应用:聚焦杂质安全性与新农药研发》主题展开演讲,深入解析(Q) SAR技术价值。
2025年10月10日
QSAR(定量构效关系)在全球农药原药等同性登记中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享
​全球农药市场中,原药等同性登记(Technical Equivalence, TE)是确保非专利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这一过程中,QSAR(定量构效关系)技术凭借其高效、经济的优势,成为了评估农药的理化性质、毒理学特性和环境行为的重要工具。
2024年9月25日
中国、欧盟和美国对农药代谢物的资料要求和代谢物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
明确农药的代谢途径是农药风险评估的基础。我国从60年代初起就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化合物进行农药代谢研究,但在农药登记管理中一直未要求采用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技术开展农药的环境代谢试验。
2024年3月5日
美国EPA明确新途径技术方法(NAMs)可用于内分泌干扰物识别,多数农药登记将受益!
内分泌干扰物的识别是当前全球化学品安全性评估中关注的重点,随着欧盟 CLP修正案的进一步实施,欧盟也已将内分泌干扰物的识别要求进一步拓展到了一般化学品。此次明确,让更多农药申请人可以优先考虑采用这两种NAMs来满足法规登记所需的对雌激素和雄激素受体信号通路相关试验资料,将大大降低农药申请人在应对美国内分泌干扰评估的周期与费用。
2023年2月28日
农药毒理学评估:针对产品特点和评估难点,科学有效完成评估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 黄超博士在「农药毒理学评估趋势与难点」会议分享中为大家梳理了近年全球新农药与非专利农药的毒理学评估趋势,以及在安全性评估过程中所需要应对的关键难点,对于农药毒理学评估也给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2022年12月2日
紧随动物实验替代风口,欧美在(Q)SAR软件方面强化合作
近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DA)现代化法案(FDA Modernization Act 2.0, S.5002),该法案的目标是取消联邦对新药进行动物试验的强制要求,紧随动物实验替代风口,欧洲与美国在(Q)SAR软件方面开始展开深入合作,以支持OPERA作为扩展模型在QSAR Toolbox中使用。
2022年10月20日
欧美农药最新禁限用形势对巴西农药登记的启示(终篇)
本文将集中梳理近年来欧美农药禁限用的情况,用以给巴西市场以及其他海外市场的拓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如果企业计划做巴西农药登记,建议要仔细研究美国的风险降低措施,再结合巴西农药的登记要求,去确定产品最终的用法用量及保护措施,以增加农药登记的成功率。
2022年9月29日
新版FAO/WHO农药手册首次正式引入(Q)SAR方法!
2022年5月4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第二版《FAO和WHO农药规范制定和使用手册》,明确提出了在农药等同性评估的第二阶段(毒理学评估)中,可采用(Q)SAR​模型来预测未知毒性杂质的毒性信息。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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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药登记要求与流程

FIFRA《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是美国农药管理最重要的一部法规。该法案明确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分销、销售或使用的农药,都必须完成EPA农药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向EPA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欧盟农药登记法规及要求

欧盟农药法规(EU PPP Regulation)是欧盟现行最重要的农药管理法规,全面规范农药在欧盟市场的生产、销售与使用,涵盖农药活性成分、安全剂、增效剂、农药制剂及辅助剂等各类产品。

中国农药登记要求与流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均须依法完成农药登记。登记范围覆盖所有农药类型,包括原药、母药及各类制剂。企业取得的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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