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已被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即食鲜切蔬果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无缝监管打好基础。
该细则从发证产品范围、包装形式、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保质期、出厂检验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安全,全面促进本市鲜切蔬果生产企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同时明确鲜切蔬果除符合该细则的要求,还要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据了解,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须在2015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自2015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