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日,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及食品产品信息、标签和/或标识中标注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信息的管理办法》草案,旨在提高产品原料来源和酒精含量信息透明度,保护公众不被药品和食品产品信息、标签和/或标识误导。
瑞欧科技将对本次草案涉及的化妆品产品信息和标识重点进行详细解析。

动物源原料及其产品的清真要求
该法规草案规定了可用于化妆品制造的动物源原料范围,若这些原料来源为清真原料,经营者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清真证书;如果经营者证明提交的产品为清真产品,则必须拥有清真证书。若化妆品产品自身拥有清真证书,即可豁免其原料清真证书。清真证书必须在实施化妆品产品信息文件审核时归档并提交。
可用于化妆品制造的动物源原料:
磷脂 (fosfolipid);
寡肽 (oligopeptide);
卵磷脂 (lesitin);
胆固醇 (kolesterol);
角蛋白;
弹性蛋白 (elastin);
其他原料,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性、益处和质量要求。
“清真”标签要求
当经营者拥有产品清真证书后,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包装上包含清真标签,标签规定如下:
符合清真证书的有效性,前提是原料成分和/或清真产品工艺没有变更;
易于看见和阅读;
不易被擦除、剥离和损坏。
三种“非清真”标志的情况
1. 使用禁用“Haram”成分
a. 含有源自猪的原料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包含特殊标志,示例如下:
b. 制造过程与源自猪的原料发生接触和/或共用设施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包含特殊标志,示例如下:

2. 使用不是“Haram”但尚未获得清真认证的成分
使用不是“Haram”但尚未获得清真认证的成分,以不同颜色列出包含在产品成分中的原料名称。
文字形式的非清真说明:“berbahan halal dan dalam upaya memenuhi proses halal”(由清真原料制成,正在努力满足清真工艺要求)。
化妆品酒精含量披露情况
关于酒精含量的标识,法规草案主要针对药物、天然药物、准药物、保健品和加工食品。对于摄入风险较低的化妆品,目前没有具体要求在标签上披露酒精含量百分比。
尽管印尼BPOM正在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及食品产品信息、标签和/或标识中标注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信息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清真”标签和“非清真”标志的使用范围,这并不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可以规避产品的清真认证过程,而是通过成分来源披露和清真标签来提供产品的透明度,便于印尼的主流群体——穆斯林消费者选择。
基于印尼第42条政府条例(GR 42/2024)的规定,清真认证已然成为化妆品在印尼市场流通的法规要求。瑞欧科技印尼团队成员已成功获得清真监督员能力认证,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印尼官方清真认证机构BPJPH的Halal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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