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官报》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JIS Z 7253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危险信息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表(SDS)》。同日,依据该标准同步更新的《关于〈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Poisonous and Deleterious Substances Control Act, PDSCA)中盛装容器及包装标签的注意事项》也正式颁布,标志着PDSCA项下的容器与包装标签指南在时隔13年后迎来首次更新。
瑞欧科技对本次修订的重点变更内容总结如下:
未被JIS Z 7253涵盖的PDSCA标签要求
作为“关于处理及使用的特别必要标签事项”,本次修订增加了《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实施规则》第11-6条第2款至第4款中规定的项目。
适用条件(第2款):
当毒物或剧物的制造者或进口商销售或提供其制造或进口的、归类为剧物的制剂(仅限于家用液体清洁剂)且含有氯化氢或硫酸时。
标签义务:
必须标注以下事项:
将物质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使用时避免接触手、皮肤,特别是眼睛。
如果接触到眼睛,请立即用流水冲洗并咨询医生。
适用条件(第3款):
当毒物或剧物的制造者或进口商销售或提供其制造或进口的、含有磷酸二甲基-2,2-二氯乙烯酯(DDVP)的制剂(仅限于衣物防虫剂)时。
标签义务:
必须标注以下事项:
将物质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仅在使用前打开包装,并迅速处理包装材料。
如果接触到眼睛,请立即用流水冲洗并咨询医生。
如果接触到皮肤,请用肥皂彻底清洗。
适用条件(第4款):
当毒物或剧物的销售者打开这些物质的直接容器或包装进行销售或提供时。
标签义务:
须包含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法人,则为名称和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以及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的姓名。
物理和化学性质
与旧版通知相比,为与更新后的JIS Z 7253保持一致,需描述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项目的顺序和命名已进行了修订和重组。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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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与反应性
“应避免的条件”一节在原有的“静电放电、冲击和振动”基础上,新增了“热”和“压力”。
毒性信息
术语“吸入性呼吸道毒性”已修订为“吸入危害”。
瑞欧科技特别提示
尽管《毒物及剧物取缔法》被列为日本SDS的三大法规之一,但其对容器与包装标签的要求具有独立且特殊的规定,并不完全依循GHS或其他通用标准。
若企业产品含有该法所管控的物质,在制作标签前,请务必仔细对照本次最新修订的指南文件,确保标签内容全面符合合规要求,避免因疏漏导致通关受阻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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