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欧盟官方于近日发文,声明2016年的配额申请将在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与以往F-GAS配额的申请通道不同,今年可以在HFC Registry平台上开展F-GAS相关义务的应对工作。
如果新进入企业预计2016年投放欧盟市场的HFC气体会≥100吨二氧化碳当量,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应对方案。
已经于2014年提交过注册申请和配额申请的企业应对方案为:
- 确定自己之前提交的注册申请信息,对于更改企业名称、联系人方式等情况需要提交修改声明,由OR在HFC Registry上修改;
- 预估企业在2016年的HFC及其混合物的出口量,填写配额申请表,由OR签署上传至HFC Registry。
没有于2014年注册和申请配额的企业应对方案为:
- 联系负责F-GAS的OR,提供以下信息:企业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人邮箱等,由OR签署填写注册声明表,并提交到HFC Registry;
- 预估企业在2016年的HFC及其混合物的出口量,填写配额申请表,由OR签署上传至HFC Registry。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配额的企业一定要先注册,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早于配额申请即可。 此外,瑞欧法规专家提醒,由于欧盟各国海关可以通过HFC Registry获得注册后的企业名单,自法规2015年1月1日实施起,海关会按照名单审查2015年企业的出口情况,所以还没有注册的企业越早注册越有利于贸易的顺利开展!
新进入企业
根据F-GAS法规(EU) No 517/2014第16(2)款,没有按照旧法规EC 842/2006向欧洲环境署(EEA)提交报告的生产商或进口商。
HFC气体
Hydrofluorocarbons,列在F-GAS法规附件I中第1部分的气体,包括HFC-23、HFC-32、HFC-41、HFC-125、HFC-134、HFC-134a、HFC-143、HFC-143a、HFC-152、HFC-152a、HFC-161、HFC-227ea、HFC-236cb、HFC-236ea、HFC-236fa、HFC-245ca、HFC-245fa、HFC-365mfc、HFC-43-10mee,或者含有这些HFC的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