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公布了6704份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并要求登记证持有人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固管中心补交2014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环保部将对逾期未交的登记证持有人予以公告。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固管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即提交年度报告。
2015年2月27日,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公布了6704份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并要求登记证持有人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固管中心补交2014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环保部将对逾期未交的登记证持有人予以公告。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固管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即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