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0月19日 发布了《电池护照信息访问与使用规则》实施法案草案,拟规定电池护照数据向谁开放、可保存多久、能否继续传递。电池护照常被理解为“扫个码就能看到全部信息”,这份草案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该草案既约束访问者,也保护数据提供者:企业无需将所有数据向所有人开放;购买者、维修商、回收商等有正当利益的主体,也不能仅凭身份获取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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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护照边界:谁要配、谁能看
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将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需按规定配备电池护照。
按现行电池法规,护照访问者主要有三类:
公众。 可以查看法规规定的公开信息,如电池基本信息、性能与耐久性等。
公告机构、监管机构和欧盟委员会。除公开信息外,还可查看所需的材料成分、备件、拆解、安全措施,以及证明合规的测试报告结果,用于合格评定和监管。
有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电池购买者、维修商、再制造厂商、改变用途再利用运营商、回收商、废弃处置管理运营商等。这些主体各自按身份和用途查看相应信息,不同身份看到的范围不一样。
本实施法案主要规范第三类主体的访问权限及护照信息使用限制。
访问权限:不同身份,看到的不同
根据草案,涉及有正当利益相关方的受限信息大致分为以下四类,有权访问的主体因信息类别而异。
详细材料成分和拆解信息
主要内容:电池法附件 XIII 2(a) 及 2(c) 所列内容,如正负极、电解液所用材料;爆炸图、拆解顺序、所需工具
有权访问的主体:维修商、再制造厂商、改变用途再利用运营商、开展处理活动的废物管理运营商、回收利用者,以及电池维修、改变用途或再制造职业培训中心
零部件和备件信息
主要内容:电池法附件 XIII 2(b) 所列内容,如零部件编号,替换备件的获取渠道与联系方式
有权访问的主体:维修商、再制造厂商、改变用途再利用运营商、购买者及其代理方
安全措施信息
主要内容:电池法附件 XIII 2(d) 所列内容,如拆解和处理电池时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有权访问的主体:前两类所列主体,以及报废车辆处理设施、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设施
单块电池状态和使用记录
主要内容:电池法附件 XIII 4 所列内容,如性能及耐久性参数、健康状态、使用数据
有权访问的主体:购买者及其代理方
备注:“改变用途”指把电池用于不同于原设计的用途,例如把电动汽车电池改用于固定式储能,也就是常说的梯次利用;“废物管理运营商”指收运、处理废电池的企业。
举例:购买者能看备件编号、备件来源和这块电池的状态记录;回收利用者能看材料成分和拆解资料。两边都能看安全措施,但买了电池不等于能看成分和拆解,做回收也不等于能看备件来源。
使用限制:能看,不等于能留、更不等于能传
不同主体扫码获取信息后,并不能随意使用。该实施法案草案对信息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均作了规定:使用场景限于规定目的;使用方式则主要涉及保存期限和对外提供。兼营维修和回收的企业,应按两种身份分别判断,不能以单一身份覆盖全部权限。
注意:安全措施信息的使用不受限制。有权查看的主体可对该部分信息不受限制地进行使用、下载、分享、公开发布和再次使用,因其关系作业安全,不属于商业敏感信息。其余三类信息获取后的使用须受以下约束。
使用场景:只能用于规定目的
草案列明的用途可归为两类:一是判断电池状态与剩余价值,评估其继续使用能力;二是对电池进行处理,包括维修、再使用准备、改变用途准备、改变用途、再制造、回收,或在上述方案之间选择。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上述规定,不能因获准查看就认定可用于任意商业分析。
对于电池购买者及其代理方,若将相关电池提供给独立聚合商或电力市场参与者(如虚拟电厂聚合服务商、储能运营商等),仍可为此使用其获取的单块电池信息。
使用方式
下载和保存不得超过必需期限
有权访问的主体可以下载并使用其有权访问的信息,但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实现规定目的所必需的期限。草案未统一规定保存天数,也未规定维修或回收结束后必须立即删除,关键看实际用途是否还有保留必要。
瑞欧科技提醒您:操作上,建议在下载端记录用途、设定保存期限或复核节点,并及时清理不再需要的副本。
维修工单归档、回收批次处理完毕可作为复核节点,但并非草案规定的删除时点。建议留存用途、期限及清理记录,便于事后说明保留必要性。
分享和转发原则上不允许,例外情况除外
有权访问不等于可随意转发。安全措施信息以外的受限信息,原则上不得对外分享或公开。草案规定以下例外情况,符合条件时可向规定对象分享相应信息:
转售与监管:购买者及其代理方,可向潜在买家、市场监督机构和废电池管理主管机关分享规定的单块电池信息。
应急处置:维修商、回收商等可向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其有权访问的成分和拆解资料,并可向毒物中心提供详细材料成分;购买者及其代理方可向应急服务机构提供规定的单块电池信息。
通关:有权访问的主体,均可按需求向海关提供相应可获取的信息。
不属于上述三条例外又需分享或公开的,取决于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那家企业——多数为电池制造商——是否授权,以及授权是否覆盖拟分享的信息和传播方式。
可归纳为两步:先确认自身是否有权获取,再确认可向谁分享、可分享什么。符合上述三条例外的,无需另行取得授权。
举例:购买者转售电池时,可向潜在买家分享规定的单块电池信息;回收商如需将拆解资料转给下游处理厂,则须先确认有无适用的分享例外情况(如应急处置),若无适用的例外情况则需确认是否取得投放市场企业的授权。
建议投放市场的企业与数据接收方提前明确分享范围、接收对象和传播方式,并以书面形式留存授权。接收方后续如何使用、保存这些信息,还需结合其自身身份、授权条件及其他适用法律判断。
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虽然草案尚未通过,但准备方向已经清楚,企业可以按“整理数据—匹配访问者—落实使用规则”的顺序推进。
1 整理数据
将材料成分、备件来源、拆解资料、安全措施信息和单块电池信息分开归类,明确更新责任人。
2 匹配访问主体
结合购买、维修、回收、改变用途等业务,明确访问方的实际身份与用途,再提供对应范围的数据;一家单位兼有多种身份的,应综合判断。
3 落实使用规则
将“能否查看、可保存多久、能否转给谁”写入管理流程和系统需求。
瑞欧科技能提供什么
瑞欧科技已开发电池护照生成系统,支持企业填报数据并生成电池护照信息。我们可提供:
✅数据填报与资料准备:基于法规要求,梳理信息要求与支撑材料,协助补齐数据缺口。
✅访问规则梳理:结合产品与业务场景,梳理不同访问方的访问、使用和分享规则。
✅产品碳足迹服务:开展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报告编制。
护照信息的完整性、更新维护与访问管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落实。欢迎联系我们获取系统信息,或结合产品与业务场景评估数据准备情况。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电池护照信息访问与使用规则》实施条例草案及《欧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整理。草案尚未获通过,具体要求以最终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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