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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寄送难?物流太贵?快递不收?让部分危化品快递运输变可能!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征求意见。瑞欧根据企业实际诉求,初步形成了提议意见,诚邀相关企业加入,为促进小包装产品的贸易和运输献计献策。
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与流程
2015年12月8日
深入解读《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发布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安监总局发布了相应的解读文件,对于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的意义做了详细说明。
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与流程
2015年12月4日
瑞欧专家深入解读《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发布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安监总局发布了相应的解读文件,对于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的意义做了详细说明。
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与流程
2015年12月4日
环保部固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技术判别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11月26日,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技术判别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查新费用和查新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瑞欧提醒相关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固管中心对每个物质的委托查新服务费调整为人民币5000元整,查新结果“属于新化学物质”、“不属于新化学物质”、“不能确定”或“不符合范围”的,均收取服务费。 此外,查新流程也有所调整,固管中心将统一在收到查新服务费后发送查新结果,同时企业还需要在缴费后填写委托查新缴费账务核对信息表(查新缴费账务核对信息表在线填写页面)。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15年11月27日
K-REACH联合注册加入CICO(SIEF)系统将在11月30日截止
韩国环境部于2015年7月1日发布了第一批510个须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PEC物质),并强制要求所有须注册企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加入联合注册信息系统(CICO 系统)成为潜在注册人。
韩国K-REACH注册流程与要求
2015年11月25日
ECHA助力REACH2018注册
随着2018年REACH注册截止期的临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动作频频, 一方面借助于网络研讨会和发布线上支持资料等方式帮助潜在注册者了解注册流程,另一方面通过完善IT工具提高数据传递的质量和效率。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2015年11月23日
新西兰危险物质进口商及生产商企业及联系人信息通报
新西兰危险物质及新生物体法案(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HSNO Act)修订案发布后,新西兰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 EPA)很快发布了对新西兰危险物质进口商及生产商的通告,以配合新西兰危险物质及新生物体法案修订案的实施。该通告于2015年11月19日正式实施,要求2015年11月19日后首次进口或生产危险物质的进口商及生产商,在进口或生产危险物质后的30天内必须向EPA通报企业及联系人信息,便于新西兰环保署更好地进行危险物质管理和及时通知法案相关进展。
其他化学品法规
2015年11月20日
日本化学品法规解读:化审法和安卫法对比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体系的国家。目前管理新化学物质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1973年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管理法》(简称化审法)和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简称安卫法)。化审法的主要职能是在上市以前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安卫法的主要职能是建立风险控制和灾害预防体系,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便利、舒适。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只是安卫法其中一部分内容。
日本化审法申报
2015年11月19日
日本化学品法规解读:化审法和安卫法对比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体系的国家。目前管理新化学物质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1973年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管理法》(简称化审法)和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简称安卫法)。化审法的主要职能是在上市以前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安卫法的主要职能是建立风险控制和灾害预防体系,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便利、舒适。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只是安卫法其中一部分内容。
日本化审法申报
2015年11月19日
【2015-11-16】ECHA指出:企业应重新确认其产品是否需要应对BPR法规
2015年10月23日,ECHA发文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成员国主管当局和欧盟委员会废除BPD手册(有关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市场)之后,基于该手册作出相应合规判断的企业需注意,请分别与各自成员国的咨询台重新确认各自的产品是否需应对新的BPR法规。 经 过重新确认后,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产品需要应对BPR法规了,ECHA给出的优惠方式是在2016年10月3日之前,这些企业需给出通报,表达对某个活性 物质/PT感兴趣。此后,欧盟委员会会根据通报的情况,给ECHA一张需申报的活性物质/PT组合清单。该清单一经发布,企业须在6个月内给出通报,表达 想将活性物质/PT组合列入评估计划的意愿。如果活性物质/PT组合完成了通报,列入到评估计划里面,则可以在2年时间内递交批准申请。 当活性物质/PT列入评估计划之后,相应的生物杀可以享有缓冲期,即在活性物质批准评估结果出来之前便可以投放市场,并按照成员国具体法规使用。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