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地区环境部发文明确「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修正案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意味着台湾地区环境部于2024年10月21日预告的397个化学物质即将正式增列为毒性化学物质。
357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
5种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352种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
12个壬基酚物质
28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物质
此次发布的公告中,对增列的毒性化学物质的施行缓冲期进行了调整,其余内容与前期预告基本一致。瑞欧科技聚焦施行缓冲期的调整做针对性解读!
给予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一年半的缓冲期
为配合新增列管的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修正中也相应列出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相关事项,台湾地区环境部将分阶段给予一年半的施行缓冲期,用于应对法规的变更。
*注:CAS#1763-23-1、CAS#29457-72-5、CAS#307-35-7和CAS#335-67-1无需参照上述期限
给予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一年半至二年的缓冲期
(1)禁止运作事项及生效日期
修正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禁止运作事项,明确禁止将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于制造工业及公共机构用清洁剂、处理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金属加工、制造纸浆和纸张的用途。
1. 研究、试验、教育。
2. 制药。
3. 合成树酯、酚醛树酯的原料。
4. 抗氧化剂。
5. 安定剂。
6. 杀精剂。
7. 油品、染颜料、印花油墨的乳化剂、分散剂。
8. 漆类、涂料、黏着剂。
1. 禁止使用于制造家用清洁剂。
2. 禁止使用于下列用途。但若在受到控制的系统、制程和防治设备中,可实现完全回收、焚化或从废水中移除,且不在台湾地区使用及贩卖的,则不受此限制:
制造工业及公共机构用清洁剂
处理纺织品或皮革制品
金属加工
制造纸浆或纸张
(2)给予一年半至二年的施行缓冲期
台湾地区环境部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于台湾地区的使用情况,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了一年半至两年的施行缓冲期:
1. 浓度在0.1%以上,未达到5%的CAS#25154-52-3、CAS#84852-15-3、CAS#9016-45-9 及 CAS#26027-38-3
2. 此次新增列的CAS No.
企业重要提醒
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修正案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瑞欧科技提醒运作PFAS、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企业,应于一年半至二年的缓冲期内及时调整相应物质的运作,并视实际运作情形变更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