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正式印发《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补充清单》),并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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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是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山东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不仅强化了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的源头管控,也标志着全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迈入更加系统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政策背景:从国家清单到国际履约
新污染物指的是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高毒性等特征,且目前尚未纳入常规环境监测或管理,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显著风险的化学物质。
| 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及影响概览 | ||
| 政策层级 | 核心文件/事件 | 关键影响 |
| 国家层面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 化学危害性,全生命周期安全 |
| 省级层面 | 《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明确了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
| 国际层面 |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 | 2025年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新增多项管控物质 |
山东省此次印发《补充清单》,正是基于对国家清单的承接,并紧密结合了2025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新履约要求。这不仅是地方政策的自我完善,更是对全球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的积极响应。
新增物质特性分析:为何被列入“黑名单”?
《补充清单》在国家原有的14类物质基础上,针对山东省的产业特点和环境监管需求,新增了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UV-328三类物质。
毒死蜱:
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建立生产企业清单、用途限制、产品残留量限制、相关排放标准的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中链氯化石蜡、UV-328:
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建立生产/使用企业清单、清洁生产审核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以下是瑞欧科技对这三类物质的详细性质分析:
毒死蜱(Chlorpyrifos)
毒死蜱(Chlorpyrifos,又名氯吡硫磷、乐斯本,CAS号:2921-88-2)是一种广谱有机磷类杀虫剂,曾长期广泛用于农业生产。然而,因其具有显著的神经毒性及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被纳入《补充清单》。
典型毒性危害:
神经毒性:毒死蜱主要毒理机制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AChE)的活性,导致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触间隙蓄积,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对哺乳动物和人类尤其是儿童的神经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水生环境毒性:不仅对水生生物表现出高度的急性和慢性毒性,对鸟类具有高度急性毒性,还危害蜜蜂等传粉昆虫。
环境残留及持久性:在土壤中较易被颗粒吸附并残留在环境中,且在环境中具有较强的持久性,不易被降解。
国际监管现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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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监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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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链氯化石蜡(MCCPs)
中链氯化石蜡(Medium-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简称:MCCPs)是指碳链长度在C14至C17之间、氯含量45%-70%的氯化烷烃混合物,常作为增塑剂和阻燃剂使用。
随着短链氯化石蜡(SCCPs)被禁用,中链氯化石蜡曾被视为替代品。然而,最新的科学评估发现,MCCPs同样具有极高的生物蓄积潜力和环境持久性。
典型的毒性危害:
生物蓄积性:MCCPs极易在生物体内中蓄积,并通过食物链产生显著的生物放大效应。
持久性:在环境中极难降解,可在土壤和沉积物中存在数十年。
潜在毒性:对水生生物具有长期毒性,对哺乳动物和人类的肝脏、肾脏和甲状腺以及内分泌系统产生潜在损害。
国内外监管监管现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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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328
紫外线吸收剂UV-328(化学名: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CAS号:25973-55-1)是一种高效苯并三唑类光稳定剂,广泛用于塑料、涂料、密封剂、粘合剂及汽车零部件中,以提升材料的耐候性和抗紫外老化性能。
值得注意的是,UV-328是全球首个被《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管控的非卤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典型毒性危害:
远距离迁移性:UV-328常附着在微塑料等材料上,通过洋流和风力进行远距离传输。目前在极地地区的海鸟和鱼类体内均检测到了该物质。
生物蓄积和持久性:UV-328在土壤和沉积物中极其稳定,半衰期通常超过180天。具有高生物蓄积性,极易累积在生物体的脂肪组织和器官(如肝脏)中,并通过食物链产生明显的生物放大效应。
典型的毒理危害:UV-328长期暴露会导致肝脏肥大、功能损伤和肾脏毒性。同时还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性。
国内外监管监管现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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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醒:合规经营与绿色转型
《补充清单》的发布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同时,积极尝试绿色转型:
摸清底数与动态更新: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补充清单》中新增的3类物质的生产、使用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企业需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调查,如实申报物质的使用量、用途及排放情况,确保企业清单的准确性。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新增的3类物质的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从源头减少污染产生,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
关注替代转型周期:加大研发投入,寻找更环保、低毒的替代物质或技术,以规避未来可能面临的全面禁限用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监测与预警,防止因非法排放或意外泄漏导致的环境责任风险。
写在最后
《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山东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不仅彰显了其作为工业与农业大省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环境义务中的主动担当,更体现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坚定决心。
通过对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UV-328等物质的先行管控,山东省为全省企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新污染物治理将成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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