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名录》(第二批))。
该名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共同制定,旨在识别和控制对水体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确保公众健康和生态系统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背景信息
2019年7月2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公告2019年第28号),但第一批《名录》收录的10种(类)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尚难以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需要。
生态环境部结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会同国家疾控局编制发布了第二批《名录》。
按照“可监测、可管控”的原则,基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收录的18种(类)物质,综合考虑物质的固有危害、水环境赋存能力、管控情况等因素,筛选出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第二批),进一步提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防控水平。
包含哪些污染物
《名录》(第二批)包括了一系列工业和农业活动中常见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被认为对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构成重大风险。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CAS号 |
1 | 铊及铊化合物 | 7440-28-0(铊) |
2 | 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 | - |
3 |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 87-86-5、131-52-2 |
4 | 苯 | 71-43-2 |
5 | 甲苯 | 108-88-3 |
6 | 硝基苯类物质(2,4-二硝基甲苯) | 121-14-2 |
7 | 苯胺类物质(邻甲苯胺) | 95-53-4 |
8 | 1,1 - 二氯乙烯 | 75-35-4 |
9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10 | 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 苯并蒽 苯并菲 苯并芘 苯并荧蒽 苯并荧蒽 蒽 二苯并蒽 | 56-55-3 218-01-9 50-32-8 205-99-2 207-08-9 120-12-7 53-70-3 |
11 | 二噁英类物质,包括: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多氯二苯并呋喃 | - - |
列入的物质主要具有持久性和累积性,对水生生物具有2类以上的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通过水环境接触可对人体产生2类以上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以及其他高危害特性。
上述物质涉及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等5个门类下的20个大类。
政府希望通过这份名录能够更有效地监测和管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并推动企业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工艺。
企业应怎么做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名录》(第二批)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又一重要进展,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公众也可以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阅完整的名录文本,并了解更多关于各类污染物的详细信息。
相关阅读:
解读: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和新污染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