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又发“福利”: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按普货运输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16年4月21日

4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所列二氧化碳(UN编号1013),符合包装和数量限制条件时,在道路运输环节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这是继上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小包装(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规定后,交通部发布的又一项小包装运输利好措施。根据通知:   

  • 对于使用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气瓶运输二氧化碳气体,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超过50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二氧化碳总质量不超过500千克的,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 从事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豁免条件下的道路运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做到轻装轻卸及妥善固定,确保气瓶阀门关闭,出现泄漏或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紧急处置。托运人及其他参与方应当切实履行《指南》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文件宣传,依法督促托运人及运输企业及其他参与方按照《指南》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违法托运及运输行为,切实保障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了《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指南》,对“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豁免数量”内的二氧化碳气瓶道路运输提供基本的安全操作指导,对豁免数量进行了说明,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进行了界定。

瑞欧提醒:相较于两项小包装运输国标GB 28644.1 -2014和GB 28644.2-2014中对二氧化碳给定的有限数量(120ml)和例外数量(30ml/1000ml),此次发布的《指南》经过科学分析对瓶装二氧化碳气体的限量(50L/500kg)放松了很多,属于特殊豁免,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

如您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问题和疑惑,请联系瑞欧李婷婷女士,0571-87007524,交通运输部又发“福利”: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按普货运输

来源: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声明:

近日,瑞欧发现多家媒体或机构未注明文章原出处即进行发布,瑞欧接下来将采取一系列维权措施!凡本网所有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瑞欧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一经发现,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交通部:限量瓶装氮气等六种低危气体道路运输可按普货管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读」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可按普通货物管理
交通运输部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要点有哪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