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2025年第123号《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系统性地说明了海关质疑审查操作流程,明确了企业合规义务要点,特别指出:在海关启动鉴别或质疑审查程序期间,相关出口货物将不予放行。
对此,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对拟出口货物是否涉及两用物项管制存在疑虑时,务必于货物出口前完成确认,避免因海关质疑程序影响货物正常出口时效。
哪些出口货物可能被提出质疑?
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企业收到质疑通知书后应如何操作?
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负责:
纸质报关单;
出口货物合同;
情况说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理由等);
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根据监管需要,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材料为外文时,还需提供相关中文翻译件。
海关将如何判定企业所提交的材料?
收到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交的材料后,海关依法进行判定或提出组织鉴别,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依法处置,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
海关判定无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通知企业办理后续手续;
判定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并按规定处置;
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依法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鉴别申请,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处置。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
列入 2025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货物,企业需按法规要求,在出口前,办理好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对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已发布公告的两用物项或技术,企业需注意,自公告正式实施之日起,即需按要求办理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对于不确定的货物,企业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或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发起业务咨询。
关于“两用物项”,瑞欧科技目前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
两用物项合规咨询;
易制毒,易制爆等两用物项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中重稀土及化学品类两用物项成分检测(石墨、磁铁、锆、铪、钇、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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