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发布声明以明确提交授权申请最佳时机

欧盟EU REACH
2013年5月3日

为进一步指导授权申请人开展授权申请工作,欧委会相关部门于2013年4月30日对REACH法规第58(1)(c)(ii)款项中“received(收到)”的概念进行了声明,以帮助申请人明确提交授权申请的最佳时间。

根据REACH法规第58(1)(c)(ii) 款:如果授权申请人希望在“日落日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清单物质或将物质投放到市场,则需要保证ECHA在物质“日落日期”前18个月“received(收到)”该物质的授权申请,这样该物质就可以继续使用或流通,直到欧盟官方对授权申请给出决议。而欧委会此次对“received(收到)”的声明进一步明确,只要申请人在“最晚申请日期”前提交了授权申请,那么相应物质在“日落日期”后直到欧委会给出授权申请决议前仍可以使用。

经过欧委会的声明,申请人就可以准确把握提交授权申请的最佳时间,从而最大程度的享受REACH法规第56(1)(d)款的政策。

欧委会在4月25日将有关声明通知了ECHA,而ECHA随后就在授权申请窗口上进行了调整,以提醒潜在的授权申请人。需要强调的是,欧委会的声明不会影响ECHA科学委员会的决策过程,一旦ECHA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费,关于授权申请的决策就会立即启动。

REACH法规第56(1)(d)款:授权申请人在“日落日期”前18个月提交了授权申请,但欧盟官方还未对授权申请给出决议,这种情况下,授权清单物质的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使用者仍可以使用物质或将物质投放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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