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出口东盟:六国注册申报、进口管制与SDS标签合规指南

GHS/(M)SDS与标签编制 菲律宾化学品法规最新要求 越南化学品法规申报要求
2026年11月3日

中国化学品企业向东盟出口时,经常面临同一问题:产品已经在一个国家销售,进入另一个市场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判断时,需要分别核查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目的国管制清单、进口和使用活动,以及当地进口商的责任。注册申报、进口许可与GHS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标签要求,可能由不同制度分别管理。

在第18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China 2026)上,国际镍协会东南亚地区法规事务专家Fabien Henry先生比较了越南、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化学品监管框架。他指出,区域监管合作推动各国交流与协调,但企业仍需结合目的国制度逐一判断市场准入义务。

本文聚焦上述六个市场,为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和贸易商梳理出口前的核查思路。具体要求仍需结合产品组成、用途、数量、交易模式及目的国现行法规判断。

出口东盟前,先回答四个问题

一、产品中有哪些化学物质? 建议建立准确的物质名称、CAS号(如适用)、组分及含量信息。对于混合物,还应确认哪些成分需要进行名录或管制清单查询。SDS中公开的成分信息可能不足以完成所有核查,涉及商业秘密时,应提前与进口商商定安全的信息传递方式。

二、目的国对这些物质如何管理? 核查当地适用的化学物质名录、限制或禁止清单,以及是否存在注册、通报、许可或其他要求。名录收录状态与受控清单状态应分别判断。

三、进口商计划开展哪些活动? 进口、销售、储存、使用或运输可能涉及不同要求。同一产品的进口路径和使用场景变化,也可能改变需要核查的主管部门和手续。

四、现有的SDS和标签能否在当地直接使用? 检查当地采用的危害分类规则、语言、标签内容及供应商信息,再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分类或编制文件。

东盟六国化学品准入:企业应从哪里入手?

目的国

出口前优先核查

企业关注重点

越南

是否涉及进口申报、条件管理或特殊管控,以及新化学品制度

结合产品、用途及组分清单,确认进口商需要办理的事项和越南语SDS、标签要求。

菲律宾

物质或混合物组分是否列入PICCS

未列名物质需评估是否适用PMPIN或其他简化申报路径;已列名物质仍需核查PCL、CCO等要求。

新加坡

物质是否受管控,拟开展何种活动

分别核查进口、销售、储存或使用相关许可,以及工作场所危害信息公示要求。

马来西亚

产品是否属于工作场所供应的危险化学品

评估CLASS条例下分类、标签、SDS及适用的清单报告要求。

泰国

产品用途、主管部门及有害物质清单状态

已列入物质,结合对应类型及企业活动,判断登记、通报或许可等要求。未列入物质需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印度尼西亚

是否涉及危险和有毒物质、贸易或工业管理要求

关注多个主管部门的要求,核查进口主体、管控状态和印尼语危害信息文件。

越南:同时关注进口申报、受控清单和新物质制度

Henry先生介绍,越南采用不同清单和管理方式对化学品实施分类管控。中国企业出口前,应结合物质身份、产品用途及当地进口商的业务活动,核查是否需要进口申报、相关资质或许可证,并评估越南语SDS和标签的适用要求。

越南新《化学品法》已初步建立国家化学品名录和新化学品注册相关框架。Henry先生提醒,名录建设和制度的具体实施仍需关注后续进展。企业在确定注册路径和项目时间前,应核验当时有效的配套法规及实际执行安排。越南化学品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可供进一步了解相关准备工作。

菲律宾:先查PICCS,再查PCL和CCO

菲律宾化学品和化学物质名录(PICCS)是判断物质状态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混合物,企业应逐一核查相关组分,而非仅查询产品贸易名称。

物质未列入PICCS时,进口前可能涉及预生产及预进口申报(PMPIN);是否适用豁免情形或其他简化申报路径,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确认。即使物质已列入PICCS,也应继续核查其是否列入优先化学品清单(PCL)或受化学品管制令(CCO)约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适用法规。

菲律宾环境管理局提供PICCS信息和PMPIN说明。涉及聚合物时,可进一步参考菲律宾聚合物豁免规则解读。

新加坡:以物质和具体活动判断许可

新加坡不同机构分别负责环境、工作场所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化学品管理。对于《环境保护与管理法》下受控的危险物质,进口、销售或出口,以及购买、储存或使用等活动,可能分别涉及许可执照或许可证;符合条件的运输活动还可能需要运输批准。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自2026年起要求危险物质许可执照及许可证持有人按照化学品报告框架,在证照续期期间,筛查所有进口到新加坡或在新加坡本地制造的化学品,并报告符合特定条件的化学品信息。该报告框架有特定适用主体和筛查标准,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判断。详情可参考NEA危险物质管理说明。

马来西亚:衔接工作场所分类、公示与报告

马来西亚《2013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条例》(CLASS条例)规定了工作场所供应危险化学品时的分类、标签、SDS和相关清单报告要求。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作为制造商、进口商或其他供应商的角色,判断相应责任。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健康局(DOSH)发布的指南说明,适用危险化学品的SDS需提供马来语和英语版本;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清单。清单报告的危险性分类、起报吨位和截止日期应以当地现行要求为准。

泰国:用途、主管部门和管控类型共同决定路径

在泰国,工业、家庭及公共卫生、农业等不同用途的产品可能由不同主管部门管理。企业应先明确用途和相关部门,再核查产品是否列入有害物质清单及其管控类型,结合生产、进口、销售等活动判断登记、通报或许可要求。

瑞欧科技此前在CRAC Singapore 2026会后报道中介绍了泰国监管部门及管控类型,可与本文的出口前核查思路结合阅读。

印度尼西亚:留意多部门并行管理

Henry先生指出,印度尼西亚的化学品管理涉及环境、贸易和工业等部门。同一产品可能同时涉及危险和有毒物质管理、进口管制及危害信息公示等要求。

对于计划出口印尼的产品,建议先明确成分、危害性质、用途和当地进口主体,再核查相应部门的程序及印尼语SDS、标签要求。具体登记或通报责任需要按产品和适用法规进一步判断。

同样是GHS,为什么不能直接沿用一套SDS和标签?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为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信息传递提供了共同框架,但各国采用的修订版本、危害类别、官方分类清单和本地公示规则可能不同。Henry先生指出,这些差异可能影响同一化学品在不同市场的分类及文件内容。

因此,中国企业向多个东盟国家供货时,可建立统一的产品基础资料,同时针对每个目的国检查:

  • 分类依据:当地采用的分类规则,以及是否存在适用的官方分类;

  • 标签内容: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及当地要求的信息;

  • SDS:适用语言、条目内容、当地供应商信息和版本更新;

  • 配方变化:组分或浓度变化后,重新评估分类、清单及文件是否受影响。

关于各国GHS实施情况,可参考瑞欧科技亚太地区GHS实施进展。该文章侧重各地GHS制度概况,本文则将其与物质核查、进口管制及责任分工衔接。

出口商与当地进口商如何分工?

境外出口商通常掌握配方、危害数据及供应链信息;当地进口商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可能承担进口申报、许可或市场供应相关义务。实际责任主体应以目的国法规和具体交易安排为准。

核查事项

建议双方提前确认的内容

物质信息

哪一方掌握完整组分、CAS号和含量信息;保密信息如何安全提供。

名录与管控筛查

由谁核查目的国名录、受控清单及适用豁免,并保存结果。

注册、通报或许可

哪个主体符合法定资格,谁负责准备资料、提交及跟进。

SDS与标签

由谁确认当地分类、语言和供应商信息,并管理文件版本。

进口后变化

组分、用途、数量、进口商或法规发生变化时,由谁通知并重新评估。

商业合同可以明确资料提供和协作方式,但法定义务主体仍需根据当地法规确定。

建立“物质—国家”合规台账

针对跨国销售,Henry先生建议企业为每种物质、每个国家建立记录,并明确负责人。中国出口企业可将以下信息纳入台账:物质组分辨识信息、目的国、进口量、用途、分类、名录和清单状态、注册或许可情况、SDS及标签版本,以及当地进口商和内部负责人。

台账应随着配方、用途、供应链及法规变化及时更新。对于征求意见稿或拟议制度,建议单独标注状态和待观察事项;在新规正式生效或开始适用后,再结合最终文本更新具体合规行动。

常见问题

出口东盟,是否只需要办理一次化学品注册?        

通常需要按目的国分别判断。越南、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采用各自的管理制度。企业应分别核查物质名录、受控清单、进口活动及责任主体;在一个国家完成的手续通常不能直接替代其他国家的要求。

菲律宾PICCS已列名,就可以直接进口吗?        

不一定。PICCS列名主要用于判断化学物质在菲律宾的名录状态。企业还应核查该物质是否列入优先化学品清单(PCL)、是否受化学品管制令(CCO)管理,以及具体产品和进口活动是否涉及其他要求。对于混合物,应逐一核查相关组分。

中国版SDS翻译成当地语言后,就能用于东盟市场吗?        

不行。中国版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可作为基础资料,但使用前应按目的国核查危险性分类、适用语言、SDS内容和当地供应商信息,并同步检查标签要求。根据核查结果,文件可能需要调整或重新编制。

化学品出口东盟时,注册或进口申报由谁负责?        

责任主体取决于目的国法规和实际业务活动。当地进口商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可能承担注册、通报、许可或进口申报责任;中国出口商可能需要提供物质组分和危害数据。双方应在发货前确认每项义务的法定责任主体,并约定资料提供和文件维护方式。

瑞欧科技如何助力化学品出口东盟?

围绕化学品出口中的物质身份、进口条件和危害信息传递,瑞欧科技可结合目的国和产品情况,协助企业开展法规适用性分析、物质名录及管控状态核查,评估相关注册申报路径,并提供GHS分类、SDS和标签编制或审核支持。

如需了解具体市场的服务范围,可访问全球化学品合规注册登记服务,或了解越南化学品合规服务及全球GHS、SDS与标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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