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林业碳汇再添两项方法学:覆盖哪些项目?又释放哪些新机会?

ccer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交易
2026年8月17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乔木林经营碳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两份文件瞄准了两类过去难以直接套用现有造林碳汇方法学的场景:更新造林碳汇关注“重新长出一片林” ,乔木林经营碳汇关注“让现有森林长得更好、固碳更多”

对国有林场、集体林区、林业企业和碳资产开发机构而言,一批存量林地和森林经营活动,未来有望转化为可计量、可核查、可交易的碳资产。

两项方法学分别覆盖哪些项目?

先看最关键的准入边界。

项目对象

  • 更新造林:迹地,或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进行主伐、更新采伐的林地

  • 乔木林经营:已符合森林定义的乔木林

核心活动

  • 更新造林:采用乔木、竹子或灌木重新造林

  • 乔木林经营:间伐、定株、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中的一种或多种

明确排除

  • 更新造林:经济林

  • 乔木林经营:经济林

最小地块

  • 更新造林:单个连续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 乔木林经营:单个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必要权属条件

  • 更新造林:土地权属和减排量权属清晰

  • 乔木林经营:土地权属和减排量权属清晰

其他关键条件

  • 更新造林:主伐或更新采伐须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

  • 乔木林经营:地块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作业设计,且项目边界内须有间伐或补植措施

计入期

  • 更新造林:20—40年

  • 乔木林经营:20—60年

有两个边界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更新造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新增造林,而是针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迹地,或依法开展主伐、更新采伐前后的林地。项目方必须证明地块历史状态和采伐合规性。

第二,乔木林经营不能只做常规养护。修枝、除草、浇水、施肥等只能作为辅助措施。项目边界内必须有间伐或补植,作业小班则须实施间伐、定株、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

减排量怎么算?

两项方法学遵循同一条基本逻辑:

项目减排量=项目清除量-基准线清除量-泄漏量 非持久性风险

真正的差别在于基准线。

1. 更新造林:基准线清除量按0计算

更新造林项目的基准线,是维持造林前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征求意见稿将基准线清除量计为0

项目清除量主要核算:地上和地下生物质碳库的碳储量变化;木竹产品碳库的碳储量变化,可选择纳入或保守忽略。

2. 乔木林经营:必须扣除森林自然生长形成的固碳量

乔木林原本就会自然生长、固碳,因此不能把经营后的全部碳储量增长都算作项目贡献。其基准线按照现有乔木林在不同年龄阶段、自然条件下的生长状况测算。

项目最终获得的减排量,实质上是经营措施带来的“增量固碳”=经营后的固碳增量-不实施项目时森林自然生长的固碳量

所以,乔木林经营项目的减排量不能只看面积,还要看树种、龄组、立地条件、经营措施,以及项目情景与基准线能拉开多大差距。

额外性论证简化,但并非所有项目都能豁免

额外性是CCER项目开发的关键门槛。两份征求意见稿都设置了免予论证的情形。

更新造林项目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以免予论证:

  • 位于年均降水量不超过400毫米的地区;

  • 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属于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带;

  • 在项目计入期内未达到主伐年龄。

其他更新造林项目仍需开展一般论证。

乔木林经营项目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免予额外性论证;但短轮伐期、速生丰产用材林等以木材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项目,仍需开展一般论证。

“免予论证”不等于“免于举证” ,地块合格性、活动真实性和权属有效性仍要经得起审定核查。

监测方式升级:样地调查之外,遥感和激光雷达走到台前

两项方法学均要求项目监测达到90%可靠性水平下90%的精度要求 ,首次核查后一般每5年至少监测一次

林业碳汇监测正从”人工样地为主”走向“天空地协同”

更新造林方法学在固定样地监测基础上鼓励使用机载激光雷达;乔木林经营方法学给出了三条技术路径:固定样地监测、机载激光雷达监测、多源遥感协同监测

权属规则更细:碳汇收益依附于林木所有权

两份征求意见稿均明确,项目减排权属原则上依附于林木所有权。项目业主不是林木所有权人的,除提供权属证明外,还须与所有权人签订具有唯一性的减排量转让协议,避免重复转让。

对于集体林和涉及农户的项目,开发前应理清:

  •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

  • 林木所有权;

  • 减排量开发、登记和交易权;

  • 收益分配方式及协议有效期限。

写在最后

两项方法学补上了林业碳汇从“新增森林面积”“采伐后恢复”“存量森林提质增汇” 延伸的重要一环。

机会更大了,门槛也更清晰了:活动要合格、增量要真实、数据要可靠、权属要清楚。对林业经营主体而言,与其急着给森林贴上“碳资产”标签,不如先把资源底数、经营档案、权属关系和监测能力做扎实。

政策原文

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征求意见稿)》

0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乔木林经营碳汇(征求意见稿)》

说明:两份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编号、参数和技术要求仍可能调整,具体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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