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首批不符新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退运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5月21日
近日,某公司经盐田口岸进口一批产自美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重量4687.2千克、货值3.4万美元。深圳盐田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要求落实现场查验,发现该批货物的中文标签部分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产品配料中植物油成分添加了大豆磷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公告)的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盐田局依法对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这是自新规实施后,深圳口岸首批因中文标签不合格退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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