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公告)的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盐田局依法对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这是自新规实施后,深圳口岸首批因中文标签不合格退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质检总局:首批不符新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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