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将更加严格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5月28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8日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经营将“有章可循”,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信息。

  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专门要求。其中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22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网售食品监管变严了:须有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
杭州质检总局:进口婴童食品将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法修改:电商需补办食品经营许可
上海规定督促经营企业公布临保进口食品信息
期待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像青奥会一样严格
钟凯: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极为严格
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对新西兰输华乳粉检验监管
杭州加快食品监管职能“履新” 三个环节实行统一监管
质检总局:上海自贸区将试行监管新制度
上海拟立法严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