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出台有害物质许可新规,明确其申请、变更、续期流程与要求

其他化学品法规
2025年7月10日

近日,泰国工业部(MoI)根据《有害物质法案》发布了《工业部第5号部长条例B.E.2568(2025)》,进一步明确了第三类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等活动的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续期程序及要求。

泰国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等活动的许可证

背景信息

《有害物质法案》是泰国化学品管理的关键法规,主要对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和持有(包括销售、使用、储存、运输或处置)和过境进行管制。该法案由泰国工业部牵头,联合六个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害物质监管及执法工作。

法案下的《有害物质名录》根据物质及其使用用途的不同,分别由农业署、渔业署、畜牧署、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业工程署及能源贸易署协调管理。

该名录内的有害物质,根据危害程度被分为第一类~第四类,分别应对不同的合规义务。其中,第三类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或持有需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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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工业部曾于1994年和2012年分别发布了《工业部部长条例B.E.2537(1994)》和其修改单《工业部第4号部长条例B.E.2555 (2012)》,规定了提交制造、进口、出口或持有第三类有害物质许可申请的标准和方法,许可证变更申请,许可证续期申请,以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5年6月19日,泰国《皇家公报》发布了《工业部第5号部长条例B.E.2568(2025)》,旨在规范和完善上述程序,尤其是许可证变更及续期申请,确保相应的流程符合泰国《电子政务服务法B.E.2565(2022)》。

电子许可证

根据第5号部长条例,第三类有害物质相关活动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和续期等相关程序,包括申请材料提交和证件信息修改、签发等,提倡优先通过相应的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操作,且须遵循《电子政务服务法B.E.2565(2022)》。

主管部门所签发的电子许可证应包含与相应许可申请表中相同的重要信息和要素,并可添加其它相关电子信息或符号。

在无法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情况下,相关程序应在有害物质相对应的主管部门所在场所或该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场所进行。

有害物质许可证变更

有害物质许可证的持有人,如欲变更许可证中有关生产、进口、出口或持有第三类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应通过相应电子政务平台向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变更申请,且须提交现有许可证件和相关文件材料。

如果主管官员批准了变更请求,将通过在线系统修改电子许可证上的相关条目,或签发新的电子许可证。变更无需任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许可证变更不允许修改有害物质的名称、化学式、比例、危害特性或制剂形式等相关信息。

有害物质许可证续期

有害物质许可证的持有人,如欲继续相关生产、进口、出口或持有行为,可通过相应电子政务平台向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规范的续期申请表(WoAo.9)。

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有必要延长许可证期限,续期信息将会在电子许可证底部展现,或者签发新的电子许可证。

上述程序要求已经在实践中实施,最新发布的部长条例旨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以推进泰国政务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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