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学品产业持续发展、供应链日益复杂,贯穿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与环境风险愈发受到关注。
近年来,我国环保要求持续升级、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对于化工、医药、农药及相关供应链企业而言,GHS合规已成为保障生产安全、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修课”。
中国GHS制度背景与框架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是由联合国制定并发布的国际性指导文件,旨在为全球各国提供一套统一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与标签规范,以有效管控化学品风险,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GHS第一版于2003年7月正式发布,并建立了“每两年修订一次”的动态更新机制。截至2025年,GHS已更新至第十一版(UN GHS Rev.11),持续反映全球化学品管理的最新科学认知与监管实践。
我国自2011年起正式启动GHS的本土化实施进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以联合国GHS框架为基础,结合本国产业结构特点和监管需求,采取“积木块”引入原则——即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引入相关要素,稳步推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GHS体系已从初期的“探索试点”阶段迈入“系统完善与迭代升级”的新阶段,逐步形成了“法规+国家标准”双层支撑的制度架构。其核心法规与标准详见下表1-1。
表 1-1 中国 GHS 相关国家标准 | |||
| 类别 | 核心标准 / 法规 | 实施时间 | 核心要求 |
| 核心法规 |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1年12月1日 | 规范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制 “一书一签” 制度 |
| 分类标准 | GB 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 2025年8月1日 | 基于UN GHS rev.8,统一分类与标签通用规则 |
| GB 30000.2-2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 2014年11月1日 | 基于UN GHS rev.4,统一分类与标签通用规则 | |
| GB 30000.30-202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 预计2026年7月1日 | 基于UN GHS rev.10,统一分类与标签通用规则 | |
| SDS 标准 |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 2009年2月1日 | 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16项核心内容及固定顺序,等效国际要求,保障化学品安全信息传递的完整性 |
| 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 2014年11月1日 | 提供SDS各部分具体的编写细则 | |
| 标签标准 |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 2010年5月1日 | 明确安全标签的要素构成、格式要求及使用规范 |
企业需密切关注以下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要求:
GB 30000.1-2024
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 30000.1-2024)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替代现行的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新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UN GHS Rev.8保持了一致,涉及适用范围调整、新增物理危险类别、标签规范优化等多项核心变更。
GB 30000.30-2024
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GB 30000.30-2024)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与现有系列标准保持协调统一,规定了退敏爆炸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要素等内容,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中国GHS的核心内容
危害分类体系
准确的化学品危害分类是GHS合规管理的基石,直接决定SDS和安全标签的内容是否科学、合规。
危险种类与危险类别
中国GHS体系的分类标准以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为核心依据,具体涵盖:
物理危险17类(如爆炸物、易燃液体);
健康危害10类(如急性毒性、致癌性);
环境危害2类(如危害水生环境)。
各类别具体划分标准及层级关系,详见表2-1中国GHS中的危险种类与危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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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结合国内产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暂未采纳联合国GHS中除“危害臭氧层”以外的其他环境危害类别;但在健康危害的分类阈值方面,已与联合国GHS的要求完全一致。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目录确定原则
2015年2月27日,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为了确保《目录》的有效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该指南中,危险性类别作为分类信息表的核心内容,为企业提供了化学品分类的具体指导,并要求企业在进行化学品分类时必须严格参照分类信息表。
根据《目录》,企业需对列入其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并编制SDS和安全标签等合规文件。
在制定《目录》的过程中,我国从当时的28大类95个危害类别中筛选出了81个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类别作为确定原则(见表2-1蓝色背景部分)。例如,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4类等低危害类别未被纳入此确定原则。
此外,退敏爆炸物标准尚未强制实施(见表2-1橙色背景部分),因此暂时不包含在确定原则的讨论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某些化学品未被列入《目录》,但若符合上述确定原则,其生产或进口企业仍需编制SDS和标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不过这类化学品不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分类程序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仅考虑物质或混合物的内在危害属性,遵循:数据确定→数据审查→标准比对的步骤。
对于混合物,分类有明确的优先级,如图2-1所示:混合物整体数据→架桥原则利用现有数据→基于组分数据计算/推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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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更多的分类标准可以参见GB 30000系列标准中的对于分类的判定逻辑。
信息传递方式
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在向下游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一书一签”,确保危险信息全链条传递。
安全标签
根据国标《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向使用者传达化学品的危险信息。
中国安全标签8要素:
化学品标识:中英文名称(与SDS一致)。混合物应标出主要有害组分及浓度,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
象形图:白色背景、黑色符号以及醒目的红色边框设计。
信号词:根据危险程度和类别,使用“危险”或“警告”。
危险性说明:简要概述危险特性。
防范说明: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中须注意的事项和应急救护措施。
供应商标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中国GHS标签特殊要素:
应急咨询电话:中国境内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资料参阅用语:提示用户参阅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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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制作安全标签时,要注意标签的尺寸、印刷和粘贴要求。对于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标签的最低尺寸有明确规定。具体要求见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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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于或等于0.1L的化学品小包装,可使用简化标签,简化标签的内容可在标准标签的基础上删除防范说明和供应商地址,如图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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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是GHS体系中传递化学品危险信息的核心载体,系统整合了理化特性、危害识别、安全操作指南、应急处置措施等16项关键内容,覆盖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需求。
我国对SDS的编制要求在整体框架上与联合国SDS保持一致,但在具体细节上存在本土化规定。
例如,中国明确要求“紧急情况概述”必须置于SDS第2部分的起始位置,并建议采用加粗、醒目字体或边框等方式予以突出,以确保使用者能快速获取关键应急信息。
其结构与应用场景对应关系如表2-3所示:
表 2-3 中国 SDS 的模块对应场景 | ||
| 核心需求场景 | 核心标准 / 法规 | 核心要求 |
| 产品基础信息 |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第3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化学品名称、供应商信息、应急电话;混合物中主要有害成分及浓度范围等 |
| 危化品目录应对 |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第3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第9部分(理化特性) | 危害类别;组分信息 |
| 危害与运输要求 |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 危害类别;UN编号、包装类别等 |
| 应急事故处置 | 第4部分(急救措施) 第5部分(消防措施)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不同接触途径的急救步骤;灭火介质选择;泄漏封堵与收集方法等 |
| 风险预防管控 |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8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操作禁忌(如避免与氧化剂混合)、储存温湿度要求;防护装备选型;避免反应的条件等 |
| 危害特性了解 | 第9部分(理化特性)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 沸点、蒸气压等理化参数;LD50/LC50等毒性数据 |
| 合规废弃处置 |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时的分类要求(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处置方法等 |
| 法规核查与其他信息 |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 产品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SDS的修订日期与版本号等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SDS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文件。根据现行要求,SDS应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企业须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在此期间,若化学品成分发生变更、发现新的危害特性、相关法规或标准更新,或获得新的安全数据时,企业必须立即修订SDS,并及时向下游的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单位提供最新版本。
中国GHS的实施要求
企业需在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落实以下合规要求:
化学品分类
制造商和供应商需根据中国GHS分类国标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合规分类。
信息公示(一书一签)
按照国标要求制作“一书一签”。
经营企业不得采购或销售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发现新危险特性时,需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一书一签”,否则将面临处罚。
部分地区(如上海市、广东省)需在外包装或标签上印刷/粘贴包含“一书一签”等信息的安全信息码。
合规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及内容变更手续。
新化学物质登记:对于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需办理环境管理登记。
行政许可与运输
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进出口要求:危险化学品进出口需依法向海关报检,准确填报危险类别、UN编号等信息。出口危险货物需提供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等。外文SDS和标签需附中文翻译件。
废弃物处置:按《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中国GHS的常见合规误区警示
误区1:进口化学品合规
部分企业认为进口化学品已符合国际GHS,无需再做中国合规。
瑞欧科技合规建议
国际GHS≠中国GHS。不能忽略我国对中文“一书一签”和危险分类的特殊要求。建议准备/委托国内专业机构完成合规文件,避免货物被海关扣留。
误区2:SDS更新管理
部分企业认为SDS编制后可一直沿用,无需更新。
瑞欧科技合规建议
不能忽略化学品成分、工艺变化及法规更新带来的安全信息滞后问题。企业应建立“一书一签”年度复核机制,并关注应急管理部标准动态,及时修订。
误区3:小批量化学品合规
部分企业认为小批量化学品可简化甚至忽略合规流程。
瑞欧科技合规建议
除明确规定的豁免品类外,小批量化学品同样需要严格履行GHS全流程合规要求,包括分类、标签制作、SDS编制等,以规避法律风险与经济赔偿责任。
企业重要提醒
值得化学品企业高度关注的是,《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与《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均属GB 30000系列)即将启动为期16个月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将聚焦三大核心方向:
标准属性调整为全文强制;
试验方法全面对标UN GHS Rev.11;
附录内容与GB 30000系列其他标准实现协调统一。
作为中国GHS体系落地实施的关键配套举措,此次修订不仅标志着我国在化学品管理领域持续深化与国际标准接轨,更凸显了GHS制度从“形式采纳”向“实质融合”的演进。这不仅是技术规范的升级,更是对化工企业精细化管理、数据治理及合规响应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对化学品企业而言,GHS合规并非终点,而是迈向更高水平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新起点。
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应充分利用新规正式实施前的缓冲期,系统开展合规差距分析,提前完成SDS、标签等技术文件的迭代更新,健全内部动态管理机制,以保障供应链稳定运行,助力行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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