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1月的未准入境食品通报中,一款来自意大利的“覆盆莓力娇酒”因“标签不合格,使用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而被拒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剖析中国食品法规复杂性的绝佳样本。
表面上看,“覆盆莓”作为一种常见水果,似乎不应存在合规问题,但深究其背后,却牵扯出食品名称规范性、植物不同部位的差异、以及加工工艺界定这三大核心合规要点。
案例回顾:被拦在国门外的“覆盆莓力娇酒”
事件:在2025年11月的未准入境食品信息通报中,意大利产“覆盆莓力娇酒”被海关拒绝入境。
不合格原因:“标签不合格,使用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核心困惑:覆盆莓(Raspberry),在中文里通常指“覆盆子”,是一种在中国广泛认知且有悠久食用历史的水果。它怎么会与“新食品原料”扯上关系呢?
深度剖析:从“名称”到“部位”再到“工艺”的三重风险
风险点一:食品名称的规范性——“覆盆莓”背后的模糊地带
问题所在:虽然“覆盆莓”在日常语境中通常指代覆盆子果实,但用于食品标签,建议使用标准中或公告中的准确名称“覆盆子”;因为引入机器审核后,任何不规范的名称都可能被识别出来,也顺带把一些潜在的问题暴露出来。
深度剖析:
食品名称的严谨性:“覆盆子”(收录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而“覆盆莓”一般指“覆盆子”,那也可能意味着是其他未知的莓类,若无法提供拉丁学名等进行进一步澄清,在申报和标签审核时,可能会因其并非法定标准名称而引起监管部门的审慎关注。
名称可能引出其他风险:更重要的是,一款“覆盆莓”产品,其风味来源可能不仅仅是覆盆子果实,还可能包括了其他植物部位或提取物。因此,当海关看到一个非标准名称时,会本能地对其配方的复杂性和合规性产生更高的警惕。
风险点二:叶与果的天壤之别——植物部位的法规“红线”
这是本案最核心、也最有可能的“雷区”。
问题所在:产品中极有可能添加了在我国不具备食品原料身份的“覆盆子叶”。
深度剖析:
在中国食品法规中,对植物原料的管理是精细到具体部位的。一种植物的果实、种子、根、茎、叶、花,其法律地位可能完全不同。
覆盆子的“双重身份”:
果实=合法:覆盆子(果实)不仅是传统水果,更是“药食同源”物质,其食用安全性得到最高级别认可。
叶子=非法:覆盆子叶(Raspberry Leaf)在中国既无传统食用习惯,也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更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因此,它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工艺动机与法规冲突:在国际上,尤其是在欧洲的力娇酒和草本茶制作中,添加覆盆子叶以增加风味层次(如提供单宁感和草本香气)是一种常见工艺。然而,这种追求更佳风味的技术选择,与中国的食品法规产生了直接冲突。
风险点三:果汁与提取物的界定——加工工艺的合规差异
问题所在:即使产品仅使用了合法的覆盆子果实,其加工工艺的区别也会导致风险。
深度剖析:
“果汁”的明确身份:以覆盆子果实为原料,通过压榨等物理方式制成的“覆盆子汁”,属于普通食品“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其合规性没有问题。
“提取物”的模糊身份:力娇酒的生产工艺通常涉及“浸渍”或“萃取”,即使用酒精(基酒)作为溶剂,从植物原料中提取风味物质。这种工艺产出的液体,在法规上应被界定为“植物提取物”。
提取物的监管困境:在中国,植物提取物的监管相对复杂。如果一种植物提取物没有传统食用习惯,它也需要作为新食品原料进行申报。虽然覆盆子果实是传统食品,但以其为原料、使用非水溶剂(如酒精)制成的“覆盆子提取物”是否仍等同于普通食品,在法规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如果生产商在申报时,将配料标注为“覆盆子提取物”,就可能引发监管部门对其“新食品原料”属性的审查。
综合判断:结合以上三点,“覆盆莓力娇酒”被拒,最直接、可能性最大的原因是其配方中添加了非法的覆盆子叶或提取物。
什么是“新食品原料”的合规“红线”?
1. “新食品原料”的定义
根据中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食品原料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2. 为什么“新”是关键?——安全性审查的必要性
任何一种新的成分被用作食品之前,其安全性都必须经过科学、严格的评估。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该原料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任何已知或潜在的风险。因此,“新食品原料”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的安全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和经营,自然也无法作为食品或食品配料进口。
关于申请“新食品原料”的专业意见
如果企业确实希望将在中国尚不合规的“覆盆子叶”或其“提取物”合法化,必须启动新食品原料的申报程序。以下是申报和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向国家卫健委提交“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
技术评审: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其安全性。
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技术评审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向公众征求意见。
审批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评审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布公告,正式将其列入《新食品原料》公告中。
结论
进口食品的合规性审核是一个需要深入到名称、部位、工艺等每一个细节的专业工作。对于任何希望将创新原料引入中国的企业而言,与其在法规的灰色地带冒险,不如正视“新食品原料”这一科学、严谨的准入路径。通过扎实的科学研究和专业的申报,不仅能为产品在中国市场获得合法的“身份证”,更能为企业构筑起长远的、坚实的市场竞争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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