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欧洲议会以477票赞成、59票反对、41票弃权,表决通过化学品领域“第六轮综合简化方案”(Omnibus VI)相关修订文本(以下简称“文本”),涉及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及肥料管理法规((EU) 2019/1009)等法规。该文本尚需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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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uroparl.europa.eu
针对化妆品法规,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准用物质的收录程序,细化CMR物质的豁免及退出过渡期,调整纳米原料通报和成分命名要求,并新增远程销售的信息展示要求。相比2025年WTO通报阶段的提案,议会通过的文本在简化程序的同时,保留了多项安全监管要求。
修订背景
2025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COM(2025)531号提案,并于7月16日向WTO递交G/TBT/N/EU/1148号通报,提出简化化学品相关法规要求、减少企业监管负担。此前,瑞欧已对该提案涉及的化妆品法规修订内容进行解读,见:WTO通报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提案:简化立法,减少监管负担
针对行业关注的CMR物质禁用过渡时间不足、豁免标准适用困难及纳米原料通报程序等问题,本次议会通过的文本提出了更具体的解决方案,旨在提高监管的可预期性,同时维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水平。
化妆品法规主要修订内容
1. 明确准用着色剂、防腐剂及紫外吸收剂的收录程序
文本拟新增第14a条,明确企业可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科学证据及相关资料,证明拟收录物质用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委托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开展安全评估。
SCCS原则上应在收到欧盟委员会评估请求后的12个月内提交意见;如需补充证据,评估期限可延长。这一安排将进一步明确准用清单申请的程序及评估时间要求。
2. 细化CMR物质豁免程序及退出过渡期
对于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1A类、1B类或2类的物质,文本拟明确:相关豁免申请应在将该物质列为CMR的CLP法规附件VI第三部分修订生效后,最迟3个月内提交。
对于CMR 1A类和1B类物质,文本拟删除豁免条件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规定,同时保留“无合适替代物”和“SCCS评估安全”两项核心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替代物的安全性、功能与功效、技术及经济可行性、供应能力等评估因素。欧盟委员会还将于法规生效后12个月内制定替代物分析指南。
此外,前期提案中“仅因经口或吸入暴露被归为CMR的物质不触发禁令”的内容未被保留,企业仍需依据CMR分类及相应豁免程序判断原料的合规性。
在退出过渡期方面,文本按是否提交豁免申请、豁免未获批准的原因等情形作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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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限均从化妆品法规附件II相关禁用修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投放市场”指产品首次在欧盟市场提供;“在市场上提供”还涵盖后续供应和销售。
3. 明确含CMR组分的天然复杂成分监管方式
对于从植物等来源提取、未经化学改性且含多个组分的天然复杂成分,若其中某个组分被归类为CMR,而该天然复杂成分整体未被归类为CMR,不会仅因含有该组分而自动触发第15条禁令。
不过,欧盟委员会应及时委托SCCS评估该CMR组分在相关化妆品中的安全性,并根据评估意见调整法规附录。SCCS原则上应在收到请求后12个月内提交意见,必要时可按文本规定延长。
4. 保留纳米原料上市前通报 取消提前6个月要求
相比前期提案拟取消纳米原料单独通报的安排,议会通过的文本保留了上市前电子通报义务,但取消现行提前6个月通报的要求。对于使用非附录III法规收录的纳米原料的产品,责任人除履行第13条的一般产品通报外,仍应在上市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纳米原料信息。
通报信息包括纳米原料的化学识别及规格、拟上市化妆品中纳米原料的预计年度数量、毒理学资料、对应产品类别的安全数据及可合理预见的暴露条件等。
5. 简化成分命名及市场监督报告要求
文本拟取消欧盟委员会编制《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表》的强制要求,允许标签直接采用国际认可的成分命名体系,如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如无对应名称,则采用其他普遍接受的命名体系。这一举动可以避免因官方成分名称表更新滞后而导致企业新成分推迟入市,减少了行政负担并促进包装成分表的国际贸易一致性。
同时,文本拟取消成员国定期提交市场监督活动评估报告的要求,以现有市场监督信息与通信系统ICSMS(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Market Surveillance)支持监管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告。
6. 新增远程销售的信息展示要求
对于通过远程销售方式提供的化妆品,包括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的产品,销售页面应清晰、醒目地展示责任人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标称含量、使用注意事项、产品功能及成分表等信息。该要求拟于修订法规生效12个月后适用,跨境电商及相关品牌需提前梳理线上页面的信息展示情况。
后续进展与企业关注方向
根据目前立法进程,该文本尚需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随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并于公布后第20天生效。化妆品相关多数修订条款拟自生效之日起适用,远程销售的信息展示要求则另设12个月准备期。
建议相关企业持续关注法规正式公布及后续原料清单调整,结合配方中的CMR物质、天然复杂成分和纳米原料情况,提前评估豁免申请、替代配方及库存安排,并同步准备产品安全资料和线上销售页面信息。瑞欧将持续关注法规动态,助力企业把握欧盟化妆品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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