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注册/认证

欧盟REACH法规,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要求凡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REACH注册。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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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注册卷宗并非一劳永逸,卷宗更新需关注
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要求企业一旦获得新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卷宗。欧盟REACH法规Article 22规定了一系列注册后义务,这些义务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注册人自发地进行卷宗更新;另一类是ECHA评估后要求的卷宗更新。但从2008年开始,提交给ECHA的所有卷宗中有近64%的卷宗从未进行过更新。
2017年9月6日
ECHA正式发布第17批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增至174项
2017年7月10日,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PFHxS)已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SVHC清单,作为官方发布的第17批高关注度物质,至此,SVHC已达到174项。早在2017年3月9日,ECHA就针对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是否需要被列入SVHC清单开展了公众咨询,因其具有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而被提议加入。同时,ECHA还更新了高关注度物质BPA(双酚A)的危害属性,新增了对人类健康有内分泌干扰危害。
2017年7月10日
欧盟REACH法规授权清单已增至43项
2017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12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加入到REACH法规的授权清单中。加入到授权清单上的物质在日落日期后就不能再使用,除非获得豁免或授权。若在最迟申请日期前提出申请,则申请人可在日落日期后、欧委会(EC)做出决议前继续使用该SVHC。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可申请相应物质的授权。
2017年6月20日
ECHA发布纳米材料REACH注册指南
近日,ECHA发布了五份指导文件以期帮助企业在2018年注册截止期之前做好包含纳米材料在内的注册卷宗,其中包括两份新的指南以及对现有纳米材料指南的建议和更新。
2017年6月2日
ECHA严查单独提交的卷宗,联合提交已成定局
近日,由我司完成的领头注册物质收到了ECHA的通知,告知有注册成员存在违规单独提交的现象,作为领头注册人有义务去联系单独提交成员尽快加入联合提交。ECHA的文件中指出,这些单独提交的企业必须在一定限期内加入联合注册。若注册者不能在联合注册上达成一致, ECHA将会视情况决定强制联合,或者撤销其单独提交的注册号。
2017年5月17日
ECHA严查单独提交的卷宗,联合提交已成定局
近日,由我司完成的领头注册物质收到了ECHA的通知,告知有注册成员存在违规单独提交的现象,作为领头注册人有义务去联系单独提交成员尽快加入联合提交。ECHA的文件中指出,这些单独提交的企业必须在一定限期内加入联合注册。若注册者不能在联合注册上达成一致, ECHA将会视情况决定强制联合,或者撤销其单独提交的注册号。
2017年5月17日
ECHA就铬酸钾和铬酸钠的4份授权申请发布公众咨询
2017年5月10日,ECHA就铬酸钾和铬酸钠的4份授权申请发布了公众咨询,申请授权的物质信息及相应用途已在ECHA网站上发布,接受公众评议。
2017年5月17日
ECHA智能监管策略下,不合规卷宗及潜在高危害物质难逃评估
2016年,ECHA进一步执行智能监管策略,其基本要素就是卷宗评估和物质评估。卷宗评估和物质评估都是为了确保注册人提交的信息足以进行正确的危害分类、风险评估和确定物质是否需要监管上的风险管理措施,如统一危害分类、列入授权候选清单等。为了比较精准地筛选出卷宗进行评估,ECHA和各欧盟成员国一起建立了特定的筛选流程,优先筛选出潜在的高危害物质进行评估。而评估的重点则是集中在REACH法规附件IX和X的毒理和生态毒理的标准信息要求上,这些标准信息要求中的数据和确定物质是否有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PBT或vPvB等直接相关。
2017年4月1日
ECHA智能监管策略下,不合规卷宗及潜在高危害物质难逃评估
2016年,ECHA进一步执行智能监管策略,其基本要素就是卷宗评估和物质评估。卷宗评估和物质评估都是为了确保注册人提交的信息足以进行正确的危害分类、风险评估和确定物质是否需要监管上的风险管理措施,如统一危害分类、列入授权候选清单等。为了比较精准地筛选出卷宗进行评估,ECHA和各欧盟成员国一起建立了特定的筛选流程,优先筛选出潜在的高危害物质进行评估。而评估的重点则是集中在REACH法规附件IX和X的毒理和生态毒理的标准信息要求上,这些标准信息要求中的数据和确定物质是否有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PBT或vPvB等直接相关。
2017年3月30日
欧洲法院驳回Hitachi和Polynt公司对REACH法规SVHC清单的上诉
欧洲法院(ECJ)驳回了两家化学公司对取消呼吸道致敏物HHPA和MHHPA作为REACH授权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的物质的上诉。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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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欧盟REACH法规下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收录的一类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类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按照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欧盟SCIP通报义务与要求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SCIP通报。

欧盟PCN通报与UFI注册指南

聚焦欧盟UFI申请与PCN通报,我们为您提供从法规解读到实操落地的全方位支持。根据欧盟毒物中心通报法规,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需要向成员国毒物中心提交PCN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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