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瑕疵如何认定?标签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将面临10倍赔偿

中国食品法规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3月新公布的《GB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同期公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删除了将"未添加"表述认定为标签瑕疵的情形。

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继续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表述将被直接认定为误导消费者行为,不再属于可免责的标签瑕疵。

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消费投诉:可能触发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 行政处罚:标签不符合标准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罚款(《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 广告违法: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将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广告法》第55条)

那么哪些还属于标签瑕疵呢?

食品标签瑕疵的法律定义

根据2015版《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二款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不影响食品安全

  •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认定标签瑕疵时,可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

  • 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

  •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可能性

常见标签瑕疵类型及示例

a. 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举例

使用繁体字:“质”错标为“質”

使用不规范字:“包”错标为

常见标签瑕疵类型

b. 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举例

净含量不规范:“净含量:5kg”错标为“净含量5000g”

未标注贮存条件:“贮存条件”漏标:阴凉干燥处

c. 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举例

使用俗称:“碳酸氢钠”标为“小苏打”;“白砂糖”标为“糖”

使用简称:“DL-苹果酸”简标为“苹果酸”

d. 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举例

修约间隔错误:“蛋白质2.0g”错标为“蛋白质2.00g”

0界限值错误:“蛋白质0.0g”错标为“蛋白质0.2g”(注:蛋白质0界限值≤0.5g)

e. 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举例

生产日期标注为见包装侧面,实际标注在产品包装背面

标签瑕疵的合规补救措施

已上市产品

  • 向消费者明示情况

  • 采取加贴合格标签等补救措施

新生产产品

  • 严格按照最新标准修正标签内容

  • 建立标签三级审核机制


预防性措施
  • 定期组织标签法规专项培训

  • 引入第三方合规审查服务

瑞欧特别提醒企业,企业应立即开展标签合规自查,重点关注“不添加”类表述的清理工作。对于历史产品标签,建议新法实施前完成整改,避免因法规衔接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阅读:

2025年食品标签新规解读:日期、致敏原、营养标签等5大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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