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亚硝酸盐 南充一餐饮老板被判刑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11月10日
日前,南充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通报称,南充市一餐饮店老板违法使用亚硝酸盐,经过顺庆区法院审理,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数月前,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样检验中发现,母某某经营的餐饮店供顾客食用的腌腊制品含有亚硝酸盐成分,涉嫌违反了国家规定。当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与顺庆区公安分局的干警一起对该餐饮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在厨房内发现一袋已开封使用的亚硝酸盐和2000斤涉嫌添加了亚硝酸盐腌腊制品,遂当场扣押了未使用完了亚硝酸盐和对尚未被销售出去的含亚硝酸盐腌制品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经采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腌腊制品内亚硝酸盐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

日前,顺庆区法院审经审理后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扣押的腊猪蹄、腊排骨、腊猪肉及亚硝酸盐予以没收并处理,禁止该店当事人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22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天津检验检疫局:5吨违法进口食品被销毁
沪食品黑名单:“地沟油”制作麻辣烤鱼 大厨判刑
餐饮最低消费禁令生效
婴幼儿食品中含有乳钙 深圳一公司三人被批捕
麦当劳CEO:被福喜公司质检报告骗了 不再使用其原料
山东寿光一食品公司火灾致18死 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2015一批新规实施:餐饮违规记分重罚
济南公布生肉抽检合格率 大中型餐馆不如小餐饮
两部委办法: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