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对进口食品实行不良记录管理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7月30日
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市将对进口食品实行“黑名单”预警。

近年来,随着食品进口量的扩大,不合格食品的检出率也在增加。以往,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是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今后,质检总局将制定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汇总并发布有关信息。

《细则》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解除不良记录做了相应规定。境内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满足解除风险预警条件时,可向其工商注册地或最近12个月内有进口食品贸易记录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解除风险预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分级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由质检总局及时解除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新规实施后,将对进口食品行业造成一定影响,部分进口商或被淘汰,行业将得到净化。同时,将给问题进口食品建立黑名单,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22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
31家企业被纳入进口食品不良记录
台湾地区发布制定进口食品、转基因食品记录管理规定草案
质检总局:中国将适时公布食品化妆品进口商不良记录
进口婴儿奶粉标签新标准7月起实施
质检总局:7月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424批
杭州加快食品监管职能“履新” 三个环节实行统一监管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WTO/TBT通报
选购进口食品有诀窍 可向经销商索取进口食品“卫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