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并公布了《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集、核准、上报与进口食品有关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
资讯排行榜
- 美国FDA首次发布《动物食品GRAS审评时间表》,饲料原料申报或将提速? 1周前
- 食品用微生物出海怎么做安全评估?中欧美法规技术要求一次讲清 2周前
- 755批次食品未准入境!防腐剂/添加剂/药物残留问题占比最高(2026年8月) 2周前
- 国家卫健委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 2周前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1月前
- 美国FDA GRAS新拟议规则发布,动物食品AAFCO SRIS路径受到直面冲击? 1月前
- 美国GRAS最新动态:HHS发布修法方向,GRAS强制通报进入意见征求 2月前
- 美国食品/饲料GRAS立法迎来重大进展:Self-GRAS通道或将彻底关闭 2月前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