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要求
根据欧盟REACH法规规定-1,凡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包括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相关企业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物质。除此之外,部分物质还需要继续履行评估、授权、限制的义务。
欧盟在联合国GHS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于2009年1月20日颁布了《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该法规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化学物质实施,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扩展至混合物,全面执行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相关要求。
2020年6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欧盟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II进行修订,发布了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该法规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编制的SDS都必须符合更新后的要求,并给予缓冲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2023年1月1日起,输欧产品SDS务必更新以符合EU 2020/878的新要求,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注意,企业投放至欧盟市场的产品如涉及毒物中心通报(PCN)要求,则须更新相应产品的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并补充唯一配方标识符(UFI)。
根据CLP法规第40条要求,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市场上投放危害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危害组分浓度超过阈值,使得混合物整体有GHS分类的,都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即进行C&L通报。
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
根据CLP法规第45条要求,对于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且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企业必须向各成员国指定机构完成通报,并在产品标签上附上唯一的配方标识(UFI)。
唯一配方标识符(UFI)
UFI是一个16位的字母数字代码,由欧盟企业的增值税(VAT)编号及产品内部代码共同生成。每个UFI仅对应一种混合物配方;只要配方成分保持不变,同一UFI可在供应链中持续使用。此外,UFI有助于保护企业机密配方,在通报过程中仅需提交已知成分信息。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 Directive 2008/98/EC),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SCIP通报。ECHA将对企业提交的通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SCIP数据库。
根据欧盟REACH法规,若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且该物质年出口量超过1吨,欧盟生产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须向ECHA提交SVHC通报。对于新增SVHC物质,企业须在该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输欧产品 | 产品/情况说明 | 法规要求 | ||
物质 | ≥1吨/年 | 欧盟REACH注册 | ||
有GHS分类,无量级要求 (已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可豁免) | 欧盟C&L通报 | |||
混合物 | ≥1吨/年的组分 | 欧盟REACH注册 | ||
有物理/健康危害 | 欧盟PCN通报 | |||
针对其所含的有害物质组分且浓度超过阈值,使得混合物整体有GHS分类,无量级要求 | 欧盟C&L通报 | |||
物品 | 含有SVHCs | >0.1%(w/w) | 无量级要求 | 向下游传递安全信息(SDS/TDS) 欧盟SCIP通报 |
大于1吨/年 | 欧盟SVHC通报 | |||
≤0.1%(w/w) | 无法规规定义务 | |||
含有意释放物质;>1吨/年 | 欧盟REACH注册 | |||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
为顺利进入并持续合规地在欧盟市场运营,有效规避在官方执法行动中可能面临的处罚风险(如高额罚款、货物没收,乃至刑事责任),从而确保对欧贸易的顺畅进行,建议企业务必:
全面评估合规义务:立即确认产品是否涉及REACH注册、SCIP或SVHC通报义务,并尽快启动合规流程;
及时更新技术文档:严格依据CLP法规及PCN要求,更新安全数据表(SDS)与产品标签,确保UFI标识准确完整;
建立内部合规机制:设立产品配方与物质信息管理制度,保证UFI的唯一性与可追溯性;
主动跟踪法规更新:密切关注SVHC候选清单的动态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提前准备通报资料,避免因违规受罚。
瑞欧科技凭借在上述法规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与国际化团队,可为企业输欧贸易提供覆盖全流程的多语言合规支持。如需协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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