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法规,是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EC)法规。该法规在欧盟范围内引入了一套基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新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统。
欧盟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为了让行业和用户有时间适应这一新体系,设立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继续适用“旧”法规(第67/548/EEC号指令(简称DSD)和第1999/45/EC号指令(简称DPD))。
关键时间节点:
自2010年12月1日起,物质必须根据欧盟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在该日期之前已上架的物质可以继续供应至2012年12月1日。
自2015年6月1日起,混合物必须根据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在该日期之前已上架的混合物可继续供应至2017年6月1日。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物质分类和标签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