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将在全国展开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16年5月23日

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于5月19日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国务院安委会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5时组织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由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主持,国家安监总局王浩水总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女士、国家铁路局于春孝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工作部署。瑞欧公司代表在浙江省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了此次专题会议。

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巨大,随之产生的安全事故也不少,暴露出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不少问题。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介绍,今年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危险化学品大事故,多数原因仍然是企业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设计标准不高、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储存的经验等。交通部安全总监成平女士也表示目前港口危险化学品吞吐量巨大,相关经营企业也存在日常安全监管漏洞,比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重大隐患排查不够等。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监总管三〔2016〕53号),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发表讲话,介绍《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监总管三〔2016〕53号)

根据会议传达精神,此次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储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备案、重点安全设备的养护管理制度,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等。国家铁路局于春孝副局长还指出铁路方面会针对二氰化钠、硝酸铵、硝化棉等重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展开专项整治,包括场站、运量和流向。

会议中,几位领导都再三强调要高度重视此次会议,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福建漳州“4·6”爆炸事故、天津塘沽“8•12”爆炸事故、江苏靖江“4·22”火灾事故等影响巨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教训,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机制,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储存一旦发生事故往往给社会带来不可预估的危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是十分巨大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瑞欧提请各危险化学品存储企业应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如果您需要了解本次会议的更多内容,或者咨询危险品相关事宜,请联系瑞欧李婷婷女士,0571-8700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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