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2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20年11月18日

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2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2批245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本次增补名录与2020年5月6日发布的第一批名录增补公告(156种化学物质)相比, 数量有所增多。575号《通知》下的名录增补公开了所有的物质标识信息,包括物质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CAS号、分子式与结构式。我们还发现,本次增补也包括了未确定CAS号的物质。

经瑞欧了解,名录增补的申请过程对标识信息的审查尤其严格,因此我们也发现名录中的标识信息包括物质名称的格式、分子式的表示方法等都更加规范。

此外,本次增补并没有名称等标识信息保密的物质,了解12号令及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读者朋友应该能注意到,12号令对于信息保护的申请有了更高的门槛和要求。如果要在列入《名录》时对物质信息进行保护,自然也就需要企业充分阐述保护的必要性了。

根据12号令配套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规定,575号《通知》这种名录增补类型的申请窗口在12号令正式实施后将一直开放,企业可随时提交新的增补申请。申请列入《名录》需要准备该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于中国境内流通的证据与相应的技术文件。此次公示的物质中,也有瑞欧代为提交增补申请材料的若干个物质,因此,瑞欧已具备充足的成功经验,可以协助企业完成申请材料制作与提交、并及时有效处理各种补正意见。

瑞欧提醒您

如果有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申报的物质,特别是涉及到需要安排测试的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应及时排查本次《名录》增补的物质,仔细核对拟申报物质是否即将被增补列入《名录》,以便及时部署后续的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请持续密切关注最终发布的增补物质公告,也许会与此次公示物质清单稍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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