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将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列入REACH法规下附件十七的限制清单。(*PFHxA 相关物质是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PFHxA潜力的物质)
图片来源:欧盟官方网站
涉及物质
1. 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其中,全氟己酸(PFHxA)包括:
(a) 具有化学式为 C5F11- 的线性或支链全氟戊基,作为结构元素之一直接与另一个碳原子相连;
(b) 具有化学式为 C6F13- 的线性或支链全氟己基。
2. 下列物质不在此范围内:
(a) C6F14;
(b) C6F13-C(=O)OH, C6F13-C(=O)O-X '或C6F13-CF2-X '(其中X ' =任何基团,包括盐);
(c) 任何具有全氟烷基 C6F13-直接与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相连结构的物质;
(d) 全氟烷基 C6F13-直接与硫原子连接的物质。
限制条款
下表是限制条款中涉及到的产品类型,阈值要求和生效日期。
产品类型 | 阈值 | 生效日期 |
1.1 供公众使用的服装及相关配饰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生皮 1.2 供公众使用的鞋类 1.3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EC) No 1935/2004 范围内食品接触材料用纸和纸板 1.4 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 1.5 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第 2(1) 条第 (a) 点定义的化妆品 | 均一材料中, PFHxA 及其盐类总量 ≥ 25 ppb 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量≥1 000 ppb | 2026年10月10日 |
2. 供公众使用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生皮,除上述提到的服装及相关配饰除外 | PFHxA 及其盐类总量 ≥ 25 ppb 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量 ≥1 000 ppb | 2027年10月10日 |
3.1 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但不包括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前提是所有释放物均得到控制 3.2 用于公共消防服务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但用于干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2/18/EU 号指令所涵盖的机构的工业火灾且仅将泡沫和设备用于此目的的情况除外 | 2026年4月10日 | |
4. 民航(包括民用机场)用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 | 2029年10月10日 |
在相应的生效日期后,若以上产品中的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含量超过阈值,则不可以投放到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境内使用。
豁免情形
1. 表格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1. 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附件I中风险类别III、第(a)、(c)至(f)、(h)和(l)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1.2. 属于欧盟医疗器械法规 (EU) 2017/745范围内的设备;
1.3. 属于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 (EU) 2017/746范围内的设备;
1.4. 建筑用纺织品。
2. 表格中第一类不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3. 表格中第二类不适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PFAS物质禁限用情况
此前,十三氟辛基硅三醇及其单/双/三-O-(烷基)取代衍生物(TDFAs)、C9-C14线型和/或支链全氟羧酸(C9-14 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限制清单。
因此,加上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目前已有三类PFAS物质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限制清单。
但欧盟各成员国对PFAS的限制措施并非止步于此,他们正在寻求覆盖面更广、更有效的方法,以从源头充分控制PFAS这一如此庞大和复杂的物质。
目前,欧盟已有五国提出全面限制PFAS生产、投放、使用提案,涉及到上万种PFAS物质,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PFAS物质被列入到限制清单中。
瑞欧建议相关企业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尽早进行产品中的PFAS物质识别,加强无氟替代技术的研发,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产品中的PFAS,以应对愈发严格的PFAS管理。
瑞欧科技也将持续跟进PFAS法规动态,帮助企业明确合规义务,助力企业做好PFAS合规工作。
此外,瑞欧科技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PFAS-free认证以及使用危害评估工具识别更安全的化学品,如GreenScreen、ChemFORWARD等,从而促进无氟替代方案的开发,提高企业合规的规范性、有效性及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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