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疫部门查获滥用有机标识食品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7月24日
      24日从天津东疆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工作人员近日对一批进口豆奶查验时,发现 该批货物虽印有国外有机标识图案,但未取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滥用标识行为。目前,东疆检验检疫局已要求该进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入境销售。

  这批进口豆奶来自美国,共1500箱,9000盒,货值9588.96美元。该批货物外包装印有“ORGANIC”(即有机)字样及国外有机标识图案,但不能提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等证明材料,未取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不符合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办法》,进口有机产品应符合我国有机标准,并获得我国有机认证。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进口商应在有机产品进口前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再进口,避免进口时延误货物通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有机产品时,首先应看其销售包装上是否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并同时标注17位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标志。17位有机码是每件有机食品的“身份证”,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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