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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若根据其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皮肤表面的,则该类产品超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定义的范畴。2024年11月22日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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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如何填报生产工艺简述?应当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如存在预混合、灌装等生产步骤在不同生产企业配合完成的,应当在备注中予以注明。2024年11月22日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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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需要控制含量的成分的控制范围应如何规范填报?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需要根据配方申报量设置控制范围的成分,比如奥克立林在产品配方中的添加量为5%,如拟将其指标控制范围上限设为6%,下限设为4%,指标的控制范围可以表示为 4%~6%、(4~6)%、(0.8~1.2)×配方量等。2024年11月22日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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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应如何设置pH值?《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鼓励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产品执行标准。儿童化妆品应按照《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相关研究资料设置科学合理的pH值项目、指标范围、质量管理措施及简要说明。2024年11月22日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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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型染发产品皮肤过敏测试部分需要观察多长时间?《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氧化型染发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染发剂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等安全警示语,因此对于产品标签中标注皮肤过敏测试方法或标注皮肤过敏观察时间的,皮肤反应的观察时间需至少观察48小时,以保证观察到所有类型的皮肤不良反应。2024年11月22日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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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测定报告中,均数的95%可信区间超出均数的17%,应如何处理?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测定报告中,均数的95%可信区间超出均数的17%时,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原受试人群的基础上增加受试者人数进行试验,增加的受试者人数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对所有受试者(含原受试者)的测定数据合并进行统计学分析。2024年11月22日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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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化妆品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2024年11月22日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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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化妆品原料光毒性、光致敏性?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据类型时,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其中包括光毒性和光致敏性。2024年11月18日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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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化妆品原料需评估的毒理学终点?注册人/备案人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实际暴露量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并根据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使用历史、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可增加或减免部分相应毒理学终点的评估。2024年11月18日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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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牙膏产品配方选择“二甘醇和乙二醇”“甲醇”“二噁烷”“游离甲醛”等检验项目?根据《牙膏备案微生物和理化检验项目要求》要求,应根据产品配方选择相关风险物质的检验项目。2024年10月29日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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