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至4日,第七届农药创新大会在浙江嘉兴举行。大会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主办,围绕新化合物发现与开发、生物技术与生物农药、绿色工艺、知识产权保护、新农药登记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7月4日下午,瑞欧科技农用化学品部技术主管黄超博士受邀出席演讲,发表《新途径方法(NAMs)驱动的新农药早期毒理风险识别与登记决策支持》主题报告,围绕新农药研发早期“风险如何识别、证据如何验证、投入如何决策”三个关键问题,系统分享了从风险初筛到登记证据组织的实践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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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后报道,近五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的农药新品种中,中国原创品种占比已超过六成。随着行业由“仿制跟随”迈向“创制引领”,创制分子能否顺利进入登记与产业化阶段,越来越取决于安全性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关键风险能否得到及时识别和科学解释。
创制进入深水区,安全性判断需要前移
专题六中,来自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科研与检测机构的专家,分别从环境安全评价、创制期登记前评估、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及代谢物残留评价等角度展开分享。多场报告共同指向一个趋势:新农药安全性评价与登记判断正在向研发前端移动,NAMs也成为不止一场报告关注的前沿方法。
黄超指出,中国新化学农药登记通常需要较长周期,部分项目可能历时5年甚至更久。企业在室内生测、田间药效和防效比较方面往往已经积累了较成熟的判断经验,但毒理学和环境风险却可能直到登记后期才暴露,进而放大沉没成本,压缩结构优化和登记策略调整的空间。
因此,企业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做不做试验”,而是“这个分子是否值得继续投入、何时投入、投入多少”。
“安全性评估前置,本质上是将研发风险管理从后端应对转向前端识别。”黄超强调,前置评估的目的不是简单增加试验数量,而是在大规模、不可逆投入发生之前,更早识别关键风险和验证路径。
NAMs不是替代试验,而是让关键试验更聚焦
NAMs(New Approach Methodologies,新途径方法)并非某一种单独技术,而是由计算毒理、类似物证据、体外试验、机制与暴露评价以及定向体内验证等方法共同组成的证据体系。
在研发早期样品少、数据有限的情况下,传统高阶动物试验并不适合直接用于大量候选分子的初步排序。NAMs可以先利用结构、类似物、体外和机制证据形成可验证的毒理假设,再围绕关键风险设计针对性试验。
黄超特别强调,NAMs的应用边界必须清晰:“这一路径不是绕开正式登记试验,而是使后续关键试验更聚焦。”同样,(Q)SAR是“预判工具”,而不是“裁判工具”。模型结果必须结合适用域、结构特征、代谢路径和专家评审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仍需通过试验验证。
四步证据链:从风险信号到登记决策
围绕NAMs如何支持新农药研发,黄超提出“四步证据链+证据权重综合判读”的总体思路:
❖ 第一步:系统调研,构建风险画像。结合全球登记资料、公开研究及同类产品经验,梳理潜在安全关注点,为后续评价明确重点方向。
❖ 第二步:计算预测与专家研判,开展早期筛查。通过多维度预测方法识别潜在风险信号,并结合化合物特征和证据适用性,确定优先验证的问题。
❖ 第三步:采用体外方法进行定向验证。针对前期识别出的重点信号,选择适宜的体外评价方法,为候选物比较、结构优化及后续试验规划提供依据。
❖ 第四步:围绕关键问题开展定向确认。在已有证据基础上,对可能影响项目推进和登记可行性的核心问题进行针对性验证,逐步厘清风险性质及其实际意义。
黄超强调,这套路径并不是可以机械套用的试验清单。不同化合物的结构特点、作用机制、使用场景、现有数据和目标登记路径各不相同,具体评价工具、验证顺序及证据组合需要结合项目实际逐案设计。
通过证据权重(WoE)综合判读,企业可以将分散的风险信号进一步转化为“继续推进、补充验证、结构优化或暂停投入”等研发建议。
“每一步都是一个‘止损点’。”黄超表示,早期安全性评估的价值,不是增加试验数量,而是帮助企业更早明确风险所在、下一步需要回答的问题,以及研发资源应当如何配置。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可以将同类产品风险画像、早期筛查结果、验证思路及登记沟通要点组织成结构化证据包,分别服务于研发会、立项会和登记策略会,使安全性评价真正进入研发决策过程。
从方法到服务,支持研发与登记关键阶段
黄超此次分享的技术路径,也与瑞欧科技面向新农药不同研发阶段的专业服务形成了自然衔接。
在研发早期至正式登记试验阶段,瑞欧科技的中国新农药安全性评估服务可围绕先导化合物安全性优化、计算毒理与类似物证据分析、体外筛查、作用机制及人体相关性分析、健康与环境预风险评估、试验策略设计和试验过程监理等工作,为候选物筛选、结构优化和研发投入决策提供依据。
该项服务的重点,并不是为企业机械增加试验项目,而是结合化合物特征、已有数据、预期使用场景和目标登记路径,识别真正可能影响项目推进的关键科学问题,并据此规划分阶段、可验证的评价方案。
在试验完成后的资料整合、定稿及评审整改阶段,中国新农药登记资料科学性审核服务则从技术评审视角,对登记资料的科学性、逻辑性及关键结论进行系统审阅,并围绕高关注毒性终点、人体相关性、代谢物及高阶风险评估等复杂命题,判断项目需要补充论证、补充试验,还是重新组织证据结构。
两项服务分别面向不同项目阶段、独立交付。具体试验由CRO规范执行,企业主导立项与战略决策,瑞欧科技则提供安全性前置判断、试验策略设计、科学证据整合和风险论证支持。
未来,瑞欧科技将继续依托毒理学、生态毒理学、环境归趋、残留、代谢物及机制研究等跨学科能力,推动(Q)SAR、read-across、AOP、NAMs及证据权重方法在新农药研发与登记中的科学应用,帮助中国创制农药企业在重大投入前看清关键风险,在登记节点形成更加一致、可解释、可沟通的科学证据,让安全性评价真正成为新农药创新决策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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