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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请机制是什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请机制并非本次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修订的新政,而是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中一直保留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一旦增补成功,该物质将自动获得“现有化学物质”身份,不再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限制。2026年7月27日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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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后,农药企业面临哪些新的合规挑战?在最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产品类豁免范围的调整”在农药行业引起了广泛讨论。这意味着未来部分农药产品所涉及的化学物质,可能不再享有豁免,从而面临新化学物质登记与农药登记的双重合规课题。2026年7月27日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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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在应为新化学物质登记新规做哪些准备?为应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新规,瑞欧科技建议企业尽快开展以下工作:梳理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包括成品中有意释放或实质存在的新化学物质成分;核查CAS号、名称、结构、用途及是否涉及保密名录或新用途环境管理;明确境内生产商、境内直接进口商、境外制造商及贸易商之间的责任分工等。2026年7月20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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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登记信息传递是否只需要在SDS中写登记证号?不止。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生产、进口、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销售、委托等合同中向下游用户传递登记证上载明的相关信息,包括登记证号、登记用途等污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管理要求。2026年7月20日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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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备案平移或重新登记后,资料要求会增加吗?对一般物质备案和聚合物备案而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方向整体体现为登记类型和审批程序的调整。但企业仍需关注两类变化:一是备案转为登记后,将进入行政审批程序,整体周期可能较备案更长;二是如果企业申请商业秘密保护,预计需要提交商业秘密保护必要性说明材料,对资料准备提出更高要求。2026年7月20日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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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令下取得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在新规下是否继续有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和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已取得登记证的,相关登记证在新办法施行后继续有效;但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新办法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取得登记证。2026年7月20日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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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物质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新化学物质登记可以以后再办吗?可以根据商业计划安排,但需注意原备案的过渡期限。如果企业在过渡期结束前没有实际生产或进口活动,可以在后续正式开展活动前再按新规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2026年7月20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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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12号令)备案的物质,后续还有效吗?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过渡安排,现行12号令下已办理备案的,备案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前按照新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取得登记证。2026年7月20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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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后能否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不一定。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列入IECSC,但部分情形不列入名录,例如全国累加年生产量和进口量不足10吨、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免于提交部分核心资料,或登记证被撤回、撤销等。2026年7月17日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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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关注聚合物、2%聚合物是否还需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需要关注,但资料要求可能与一般物质不同。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低关注聚合物以及新化学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仍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办理登记,但可免于提交部分测试资料和风险评估材料,同时需提交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2026年7月17日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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