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根据欧盟CLP法规要求,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以下操作:
根据欧盟CLP第二章(CLP第5-14条)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
按照欧盟CLP第三章(CLP第17-33条)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标记;
按照欧盟CLP第四章(CLP第35条)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包装;
如果将物质投放市场,请将分类和标签要素通报到ECHA建立的C&L清单中(CLP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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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根据欧盟CLP法规要求,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以下操作:
根据欧盟CLP第二章(CLP第5-14条)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
按照欧盟CLP第三章(CLP第17-33条)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标记;
按照欧盟CLP第四章(CLP第35条)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包装;
如果将物质投放市场,请将分类和标签要素通报到ECHA建立的C&L清单中(CLP第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