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法规规定了供应链中的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配合,以满足本法规中规定的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CLP第4(9)条)。包括:
投放到市场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制造商或进口商;
下游用户(包括配方师/再进口商);
分销商(包括零售商);
符合欧盟CLP附件I第2.1节所描述的爆炸性物品,或符合欧盟REACH第7条或第9条中规定的对物品中所含物质进行注册或通报的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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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规定了供应链中的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配合,以满足本法规中规定的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CLP第4(9)条)。包括:
投放到市场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制造商或进口商;
下游用户(包括配方师/再进口商);
分销商(包括零售商);
符合欧盟CLP附件I第2.1节所描述的爆炸性物品,或符合欧盟REACH第7条或第9条中规定的对物品中所含物质进行注册或通报的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