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登记要求与流程

FIFRA《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是美国农药管理最重要的一部法规。该法案明确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分销、销售或使用的农药,都必须完成EPA农药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向EPA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美国农药登记要求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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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草甘膦等除草剂生物学评估结果,让农业团体气得直跳脚!
近日,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公布了草甘膦、莠去津和西玛津生物学评估(Biological Evaluations,BEs)的最终结果,US EPA的结论表明该三种常见除草剂可能会危害濒危物种,而众多农业团体似乎对这一论断并不买账。
2021年11月26日
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三种新烟碱类生物评估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
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发布了其对噻虫胺、吡虫啉和噻虫嗪的生物学评估(Biological Evaluations,BEs)草案以供公众审查和评论,这三种物质是新烟碱类杀虫剂,用于各种作物、草坪和观赏植物,以及其他住宅和商业室内外用途。
2021年9月18日
【专家解读】中欧美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试验要求对比及重难点分析
产品化学资料是农药产品登记资料中最基础的部分,除身份识别信息外,还包括一般需要开展测试的原药全组分分析(即5批次分析)、原药和制剂的理化特性和理化危害测试、单独针对制剂的技术指标测试等四部分内容。
2021年8月25日
美国环保署:发布百草枯最新的安全措施
2021年8月2日,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公布了对农药百草枯(paraquat dichlorat)的临时决定(interim decision),最终确定了新的且更强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减少其接触途径。根据美国农药法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要求农药申请人通过定期再评价农药的方式,以确保风险评估和农药登记的决策可以充分体现科学性 。临时决定是法规所要求的,也是美国农药登记评估过程的一部分,目的是用于识别风险和降低风险的操作。
2021年8月17日
【会后问答合集】美国EPA农药登记介绍及助剂合规策略
8月10日,由杭州瑞欧科技举办的免费公开课——美国EPA农药登记介绍及助剂合规策略研讨会圆满结束,瑞欧团队针对在本次课中提出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整理并作出了回答:
2021年8月12日
“不起眼”的美国EPA农药助剂
通常来说,企业登记一款农药产品时,往往关注该农药中使用的活性成分,例如是否被EPA禁用,已登记产品情况等,很少去了解产品中使用的助剂成分。
2021年6月9日
美国EPA发布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豁免导则
2021年3月17日,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 EPA)发布了针对农药原药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豁免导则(EPA 705-G-2020-3722),该导则在2016年相关导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数据豁免范围从农药制剂产品拓展至农药原药。
2021年4月12日
红火蚁防治:美国EPA修订了防治火红蚁农药药效试验指南
2021 年 1 月 19 日,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发布了用于防治红火蚁和宠物无脊椎动物农药的最终版药效试验指南。US EPA建议基于本次修订的试验指南,来评估用于防治入侵红火蚁群及其他害虫(如跳蚤,虱子,蚊子和叮咬蝇)农药的药效。
2021年1月26日
NAMs:美国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资料新趋势
备受关注的美国化学品评估替代方法计划有了新进展。据瑞欧科技前期报道,在2019年9月初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宣布,计划在2025年前将对哺乳动物研究的申请和资助减少30%,并在2035年前取消所有对哺乳动物研究的申请和资助。近一年多以来,US EPA已经开始和应用体外试验和计算机预测等“新方法学”(new approach methodologies, NAMs),从而通过采用NAMs以满足对农药等化学品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的需要。
2021年1月8日
《鹿特丹公约》对我国农药出口的影响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简称《鹿特丹公约》),目的是促进公约缔约方在某些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共同承担责任,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可能的危害。我国于1999年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6月20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64个缔约方。根据《鹿特丹公约》要求,对列入公约附件三中的农药,需严格按照进口国(缔约方)的“进口决定”进行出口;对未列入公约附加三,但我国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农药产品,应向出口国(缔约方)发送出口通知。已列入公约附件三中的农药见表1.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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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均须依法完成农药登记。登记范围覆盖所有农药类型,包括原药、母药及各类制剂。企业取得的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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