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根据物质具有的不同危害属性,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又分为两种情况:
同时具有持久性(P)、生物累积性(B)和毒性(T)的其中两个属性的物质:用作名录中所列用途之外的用途需要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登记被批准之后新申请的用途会增列用途到名录中;
高危害化学物质:用作名录中所列用途之外的用途以及未取得名录所列用途的常规登记证均需要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登记被批准之后新申请的用途不会增列用途到名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