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新增用途是否属于新用途环境管理监管范围主要考虑是否导致暴露途径改变,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判定:
用途所属行业改变:新用途与原用途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如原用途为医药中间体,新用途为涂料添加剂。变更《名录》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时,允许用途变更为:新用途+原用途;
用途范围部分重叠:新用途与原用途的范围部分重叠但不完全包含,如原用途为汽车机油润滑添加剂,新用途为燃气发动机油润滑添加剂。变更《名录》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时,允许用途变更为:新用途+原用途;
用途的范围变大:新用途的使用范围较原用途范围要大且完全包含原用途,如原用途为汽油添加剂,新用途为燃料添加剂。变更《名录》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时,允许用途变更为:新用途。
以上是用途变更的主要三种类型,属于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