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行业
国家
所有行业:
全部 全球化学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全球农用化学品合规 消杀产品及设备合规 全球化妆品合规 全球食品合规 药品合规 绿色低碳可持续 EHS与过程安全 检验检测及认证
展开
所有分类:
全部 欧盟EU REACH 欧盟CLP 英国UK REACH 全球GHS 土耳其KKDIK 美国TSCA SVHC 中国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准入 EHS合规 TCCSCA/OSHA 新污染物 韩国K-REACH 日本化学物质 印度CMSR 越南化学品 澳大利亚化学品 俄罗斯REACH 欧盟F-GAS 欧盟PCN 欧盟SCIP 瑞士ChemO法规 中国新化学物质 其他化学品法规 韩国MSDS提交及CBI申请服务 加拿大CEPA新物质申报 台湾地区化学品 CAS号码查询/申请 菲律宾化学品法规 新西兰化学品法规 拉美国家化学品合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合规 欧盟化妆品 中国化妆品 美国化妆品 全球化妆品 东盟化妆品 牙膏备案 其他化妆品法规 新原料注册备案 化妆品注册备案 日本化妆品合规 INCI名称申请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 加拿大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药包材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 英国食品接触材料 中国药包材 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美国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注册 欧盟EFSA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注册 印度食品接触材料 EPR注册申请 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 德国BfR食品接触材料 中国食品法规 宠物食品 进口食品合规服务 婴幼儿配方乳粉合规 出口食品合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 保健食品合规 美国GRAS认证 暴露限度HBEL 基因毒性杂质 药品CMC研究 中国创新药临床登记 欧盟CEP/ASMF/EDMF登记 特殊基因毒性杂质 美国DMF备案登记 中国农药登记 美国EPA农药登记 欧盟农药登记 英国农药登记 巴西农药登记 越南农药登记 风险评估 QSAR 中国肥料 欧盟肥料 中国农药相同原药登记 美国EPA农药助剂登记 美国EPA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 欧盟原药等同性评估 中国新农药登记 加拿大PMRA农药登记 中国消毒产品 美国EPA消毒产品 美国FDA消毒产品 欧盟消毒产品 韩国消毒产品 英国消毒产品 美国EPA消毒设备登记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 双碳 碳中和 碳达峰 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 产品碳足迹/碳标签 企业碳核算/碳盘查 活动/会议碳中和 CCER减排项目开发 CDP问卷 EcoVadis评级 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设计产品申请 低碳产品认证 ESG(环境、社会与治理) GreenScreen认证™ ChemFORWARD化学评估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 危险货物运输 印度BIS认证
展开
环保部固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技术判别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11月26日,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技术判别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查新费用和查新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瑞欧提醒相关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固管中心对每个物质的委托查新服务费调整为人民币5000元整,查新结果“属于新化学物质”、“不属于新化学物质”、“不能确定”或“不符合范围”的,均收取服务费。 此外,查新流程也有所调整,固管中心将统一在收到查新服务费后发送查新结果,同时企业还需要在缴费后填写委托查新缴费账务核对信息表(查新缴费账务核对信息表在线填写页面)。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15年11月27日
K-REACH联合注册加入CICO(SIEF)系统将在11月30日截止
韩国环境部于2015年7月1日发布了第一批510个须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PEC物质),并强制要求所有须注册企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加入联合注册信息系统(CICO 系统)成为潜在注册人。
韩国K-REACH
2015年11月25日
ECHA助力REACH2018注册
随着2018年REACH注册截止期的临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动作频频, 一方面借助于网络研讨会和发布线上支持资料等方式帮助潜在注册者了解注册流程,另一方面通过完善IT工具提高数据传递的质量和效率。
欧盟EU REACH
2015年11月23日
新西兰危险物质进口商及生产商企业及联系人信息通报
新西兰危险物质及新生物体法案(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HSNO Act)修订案发布后,新西兰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 EPA)很快发布了对新西兰危险物质进口商及生产商的通告,以配合新西兰危险物质及新生物体法案修订案的实施。该通告于2015年11月19日正式实施,要求2015年11月19日后首次进口或生产危险物质的进口商及生产商,在进口或生产危险物质后的30天内必须向EPA通报企业及联系人信息,便于新西兰环保署更好地进行危险物质管理和及时通知法案相关进展。
其他化学品法规
2015年11月20日
日本化学品法规解读:化审法和安卫法对比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体系的国家。目前管理新化学物质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1973年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管理法》(简称化审法)和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简称安卫法)。化审法的主要职能是在上市以前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安卫法的主要职能是建立风险控制和灾害预防体系,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便利、舒适。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只是安卫法其中一部分内容。
日本化学物质
2015年11月19日
日本化学品法规解读:化审法和安卫法对比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体系的国家。目前管理新化学物质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1973年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管理法》(简称化审法)和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简称安卫法)。化审法的主要职能是在上市以前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安卫法的主要职能是建立风险控制和灾害预防体系,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便利、舒适。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只是安卫法其中一部分内容。
日本化学物质
2015年11月19日
【2015-11-16】ECHA指出:企业应重新确认其产品是否需要应对BPR法规
2015年10月23日,ECHA发文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成员国主管当局和欧盟委员会废除BPD手册(有关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市场)之后,基于该手册作出相应合规判断的企业需注意,请分别与各自成员国的咨询台重新确认各自的产品是否需应对新的BPR法规。 经 过重新确认后,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产品需要应对BPR法规了,ECHA给出的优惠方式是在2016年10月3日之前,这些企业需给出通报,表达对某个活性 物质/PT感兴趣。此后,欧盟委员会会根据通报的情况,给ECHA一张需申报的活性物质/PT组合清单。该清单一经发布,企业须在6个月内给出通报,表达 想将活性物质/PT组合列入评估计划的意愿。如果活性物质/PT组合完成了通报,列入到评估计划里面,则可以在2年时间内递交批准申请。 当活性物质/PT列入评估计划之后,相应的生物杀可以享有缓冲期,即在活性物质批准评估结果出来之前便可以投放市场,并按照成员国具体法规使用。
欧盟消毒产品
2015年11月16日
【2015-11-16】德国BfR风险评估建议书
德国《食品、日用品和饲料法典》LFGB是德国联邦法中涵盖食品、饲料和日用品安全的基本法。该法规使 用范围除食品和饲料外,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影响人类健 康的日常生活用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化妆品包装容器、口腔和身体护理用品、预期较长时间与人体接触的用品、家用清洁和护理用品等。 以LFGB为法律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LFGB的具体法规条例,其中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为德国日用品法BedGgstV。该法规涉及的食品接触材料有塑料、再生纤维素膜和陶瓷,以及橡胶奶嘴,实质上是对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转换。 在 国家层面的立法外,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对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进行了大量研究,发表了一系列“建议书”。尽管BfR建议书本身并非法律文件,由 于其设计诸多尚未立法的材料和制品,为实施法规、防范风险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指标,被欧盟和其他成员国视为德国法规体系的有机部分,甚至当缺乏欧盟或本国法 规时,以德国BfR建议书为管控参考依据。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
2015年11月16日
【2015-11-16】CSPI宣称FDA食品配料审批程序违法
根据美国公共利益科学中心(Center for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CSPI)、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Union)、美国环境工作组(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NRDC)的调查,消费者正暴露在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中,这些化学品仅仅是被行业自己认证为可安全用于食品,但几乎或完全没有经过FDA的详细审查。在今天提交的一份80页的监管评论中,这四家组织指出FDA确定何种物质是一般公认安全(GRAS)的程序违反了1958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要求FDA在配料用于食品之前对其是否安全进行监督。这项法律指出,FDA不必要求那些已经长期用于食品或科学家公认安全的物质进行售前检测。但是在1997年该机构启动的一个规则制定(不过一直未完成)中,FDA削弱了GRAS认定的标准并打算将那些组织所说的违法程序(即有食品行业自身秘密进行GRAS认证)永久化。 CSPI监管事务律师Laura MacCleery说:“国会明智地打算让某些已经广泛应用的常见配料(如醋和小苏打)免于为食品添加剂所做的售前检测。但FDA已经允许企业彻底滥用这一有限豁免并对监管者和公众隐瞒新型食用化学品的使用情况。”NRDC健康项目的负责人Erik D. Olson说:“FDA的职责是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在保护我们的健康方面它做的还远远不够——至少不能将食品中成千上万化学品安全性的决定权交给食品行业。” 如果FDA对某些成分提出质疑,生产商可以撤销它们的GRAS公告。但这并不能阻止其他企业继续在食品中使用。 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就是这样一种化学物质,尽管生产商已经服从判决并两次撤销了GRAS公告以回应FDA的质疑,但其仍被用于饮料中。在FDA表达了关注之后,一家日本企业撤销了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茶氨酸,)的GRAS公告。然而,NRDC仍然在瓶装茶饮料和营养棒中检测出了GABA。 Maricel V. Maffini是2014年NRDC一篇关于GRAS体系问题的重要报告的共同作者。他说:“GRAS的漏洞使食品行业拥有了优势。如果FDA要求提供额外的或更多毒理学或暴露剂量信息,企业可能会选择撤销GRAS公告,从而有效地令机构束手无策。”FDA还允许化学品生产商的贸易协会——美国食品香料与萃取物制造商协会(Flavor and Extract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FEMA)进行GRAS认证。比如,仅仅因为一家公司声称其具有“青瓜风味”,FEMA就认定反-6-辛烯醛为一般公认安全。当去年CSPI和NRDC要求FEMA出具关于反-6-辛烯醛及其他三种被其认定为GRAS的化学物质的相关数据时,FEMA并不能提供任何已发布的安全数据。 MacCleery说:“对于一家联邦机构来说,将其监管工作全部外包给以维护成员公司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业团体实在是太不寻常了。这一过程无法激发消费者对这些化学物质的信心,这也肯定不是当初国会将新型和未经充分测试的食品添加剂的上市批准权交给FDA时所希望的。” 即使科学文献对化学品提出安全疑问, FEMA还是宣称这些化学品是“一般公认安全”的。在加州,邻苯酚被认为是致癌物,但是FEMA还是把该物质判定为“一般公认安全”。另一个用作调味品的化学物质(E,E)-2,4-己二烯醛,也是“一般公认安全”,但是这种物质却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为“可能致癌”的。 环境工作小组(EWG)研究总监Renee Sharp称:“FDA必须对那些在食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加强管理监督,特别是那些存在安全问题的。任何安全检测必须基于公开有效的科学数据,而不是那些“专家”小组的意见,这些专家小组很有可能和食品添加剂法规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同样也是这个贸易协会将新型化学性风味改良剂认证为“一般公认安全”,虽然制造商只把这些化学物质在配料表中描述为“人工香精”,而这些改良剂甚至没有任何风味。这些化学物质也许能被证明是有益的,可以让食品制造商在某些食品中少加一些盐或者糖。但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食品和饮料中添加这些物质,而且不需要向FDA提供任何相关的信息来评估该物质是否安全。消费者联盟高级研究员Michael Hansen称:“任何通过新的科学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成分,包括纳米材料,都应该要在投入市场之前进项安全评测,并且应该断然拒绝其“一般公认安全”认证。” 通过纳米技术生产的配料可以在没有FDA监管的情况下直接用于食品中,但这种微小的纳米原料具有一些对人体影响未知的新特性。FDA发布的行业指导文件中指出纳米材料是不符合“一般公认安全”的,但是该指导文件并非是强制性的。 食品供应中还有一个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
2015年11月16日
环保部发布2015年第14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环保部于近日对德司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的14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拟批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拟批准的14份登记证详情如下: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