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正式发布《危险化学品试剂仓库储存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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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聚焦于危险化学品试剂在仓储环节的安全管理,旨在通过统一技术规范,系统提升相关单位的储存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因储存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背景与重要性
化学试剂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国内流通品种超10万种,其中不乏具有易燃、腐蚀、毒性等危险特性的品类。
然而,现行国标《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主要适用于大宗工业化学品,难以满足小包装试剂的特殊储存需求。
为此,《征求意见稿》以GB 15603为基础,整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并借鉴美国NFPA 400、德国TRGS 510及澳大利亚AS 3833等国际经验,首次针对小包装危险化学品试剂提出专项安全技术要求,旨在构建更科学、贴合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行业向规范化和本质安全发展。
核心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了“危险化学品试剂”:指用于教学、科学研究、分析测试等,包装规格不大于25kg(或25L),具有各种标准纯度的固态、液态危险化学品。
在此基础上,文件对危险化学品试剂仓库的基本要求、储存要求及配存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关键要点如下:
基本要求
仓库规划选址、安全设施建设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 55037、GB 50016等)。储存量不得超过仓库设计最大容量,且需按储存分类合并计算。
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包装和标签需符合GB15346、GB15258的规定。应确保随时能获取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建立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培训管理人员。
储存要求
堆垛储存:堆垛间距需符合GB 15603的规定。
货架储存:货架需采用非燃烧材料,存放易燃、腐蚀性试剂时需采取阻燃、防腐处理;货架间距不小于0.8米。
储存专柜:专柜需具备防火、防爆、耐腐蚀功能,单柜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450升。
配存规则
危险化学品试剂按其危害特性分类储存,不相容试剂不得混存。
初始包装规格超过5kg或5L的试剂,需按GB 15603的配存要求储存;小包装试剂则按照表A.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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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建议
为应对《征求意见稿》的合规要求,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评估现状:对现有仓库设施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识别不符合项。
设施改造:根据标准要求,升级货架、储存专柜等设施,确保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技术要求。
人员培训:加强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熟悉新标准的操作规范。
信息化管理:建立或升级储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动态监控。
写在最后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储存管理正迈向精细化和专业化。各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发布动态,提前布局,确保在法规正式生效前完成合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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