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征求,旨在规范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电子邮箱:chenkangqun2020@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100736)。
征求意见稿聚焦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风险防控,围绕提高安全意识、优化运输方式、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应急能力四大核心维度,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义务和具体操作要求。
瑞欧科技对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安全意识强化要求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存在热失控风险,着火后火势猛、蔓延快、难扑灭、易复燃,而滚装客船、渡船船上人员集中,火灾易引发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各滚装客船和渡船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需充分认识高风险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安全责任,研判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运输方式优化规范
载运时,新能源汽车需远离火源、热源、高压电缆等危险及关键区域,不与燃油等易燃油类舱柜相邻,车辆间需加大横向和纵向间隔。
沿海和长江干线相关船舶原则上实施专船专运或专班专运、车客分运;不具备条件的,需经多部门安全评估,采取限定载运比例、专区停放、加大区域间隔等措施,优先停放在露天或最上层停车区域。
运输企业需优化调整运输方式和载运数量,做好提前公告、车辆有序待泊及停放、车客分运等协调工作。其他地区船舶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安全管理强化措施
车辆上船后需按规定绑扎系固,司机乘客需关闭电门并制动,严禁远程唤醒或启动车辆,严禁船上充电。
企业需加大巡舱频次,鼓励使用便携式测温装置、智能火灾预警设备等,对车辆积载区域进行连续监测并设置声光报警。
滚装客船需在车辆上船前检查车底电池包状况,鼓励检测电池电压温度或接入远程监控信息,严防不合格、改装或电池异常的车辆上船;渡船可参照执行。
应急能力提升标准
运输企业需为每艘船舶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载运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习。
船上需增配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对船员开展针对性安全和应急培训。
强化自身应急力量配备,加强与公共和社会应急力量的协作,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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