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启动危险货物包装监管新模式:UN3077、UN3082出口通关大幅提速

危险货物运输
2025年8月6日

近日,海关总署在推出"批次检验"模式改革试点后,于7月15日启动创新举措——对UN3077、UN3082两种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助力企业提升通关效率。

全国首份经该模式评定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危包证》)已由南京金陵海关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端即时生成,产品整体放行时间由原先平均3-4天压缩至15分钟。

该政策显著降低试点企业出口环节仓储物流成本,成为近期企业关注焦点。

什么是差异化合格评定?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差异化合格评定是海关为出口环节推出的新型合格评定模式,整合"检查+验证+合格保证"三重功能,属于《商检法》规定的九种合格评定程序创新应用。

相较传统批批现场检验的评定模式,该模式对优质企业及低安全风险危险货物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在保障检验效能前提下实现效率跃升。

企业可享受"即报、即验、即放"的通关便利,有效破解车辆滞留、货物积压等现实痛点。

哪些产品可以进行差异化合格评定?

此次差异化合格评定针对的是UN3077和UN3082两种危害环境的危险货物。

UN3077:对环境有危害的固体物质,未另作规定的

UN3082:对环境有危害的液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

UN3077 危货包件示例

UN3077 危货包件示例

差异化合格评定的基本流程是?

满足同一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同一联合国编号、同一运输方式、同一包装类别(简称为“四同”)的UN3077和UN3082产品的出口批次,海关将采取“检验+验证+合格保证”的合格评定方式。

检验:海关依据相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实施现场使用鉴定

验证:海关采取审核单证的方式实施,重点审核验证是否符合“四同”要求。检验关员审核单证后认为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实施现场检查。

合格保证:试点企业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按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其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逐批实施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试点企业申报时应提供《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具体而言,该模式要求试点企业自主完成危险货物包装选型与使用,并依据国际危货运输规则开展自检。自检合格后,企业可提交《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海关经单证审核验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验及取样送检,此举将显著缩短企业证书获取周期。

哪些企业可参与差异化合格评定?

目前,这种差异化模式还处于创新实践阶段,试点企业基本是由海关方面选取的高级认证企业。

申请UN3082空运出口的企业以及失信企业,不能采取差异化合格评定模式。

对于参与差异化合格评定的试点企业,海关会在每年的首次申报批次实施现场检验,后续“验证”流程中没有疑点的,一般不再实施现场检验。其他情况下,对UN3077和UN3082的包装使用鉴定申请按照一定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中被发现不合格或验证检查的周期内多次发现问题的,将暂停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企业存在伪瞒报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其他政府部门通报的以及海关认为其他不适宜情况的,将被取消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的资格。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

这种“危包证”的创新模式对于企业的出口效率有大幅的提升。涉及UN3077和UN3082类危险货物的企业需要实时关注该政策的实施情况,在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应确保自检合格且提交合规的证明文件。

据瑞欧科技了解,目前该政策仅在南京、济南等海关进行试点,上海海关暂未进行试点,我们将持续追踪并分享该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后续的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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