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注册。任何物质,如果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风险,则会被官方评估,甚至列入授权/限制清单。
1. 评估:
对象:卷宗评估&物质评估
义务: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及欧盟的成员国会对注册卷宗和注册物质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要求注册人进一步补充数据,是否需要加以同一分类、SVHC/授权或限制等管控措施。企业需要根据官方发布的评估决议进行数据补充和注册更新。
2. 通报:
义务:物质、配制品或者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时,必须向下游传递SDS或安全使用说明;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且吨位超过1吨/年时,还需要向官方提交SVHC通报。
3. 授权:
义务:企业需要在最迟申请日期之前提交授权申请,否则在日落日期之后未授权物质将无法投放市场。
4. 限制:
义务:清单内的物质被禁止或限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使用,企业需要遵循限制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