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在最新修订草案中发生了哪些核心变化?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26年7月27日

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在此次修订草案中迎来了系统性调整。其中,最核心的变化之一是从原先的“三类路径”精简为“两类登记”,并大幅收紧了申请主体资格。

具体而言,现行12号令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一般而言,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0吨适用常规登记,1吨以上不足10吨适用简易登记,不足1吨或符合特定聚合物条件的物质可办理备案。

修订草案则将制度压缩为常规登记与简易登记两类: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及以上适用常规登记,不足1吨适用简易登记;原有备案制度被取消。

这一调整意味着原本适用简易登记的1—10吨物质,新申请时将全部纳入常规登记管理,审批要求和时限均有变化。与此同时,申请主体也从“境内生产者/进口者为主;境外企业可指定境内代理人;部分特殊情形可由加工使用者申请”收紧为“仅限境内、依法登记且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对此,跨境供应链、代理人安排及加工使用者直接申请路径需要重新评估。

本文基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草案、编制说明及现行制度文本梳理。最终内容、实施日期以及配套指南,均应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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