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请机制是什么?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26年7月27日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IECSC”)增补申请机制并非本次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修订的新政,而是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中一直保留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

2003年10月15日是我国首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正式施行的日子。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进口,且目前仍在市面上流通的化学物质,在法理上属于“现有化学物质”,而非“新化学物质”。

为了尊重客观事实,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2号)允许企业提供相应的历史证明材料,申请将这部分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名录的物质增补进IECSC。

一旦增补成功,该物质将自动获得“现有化学物质”身份,不再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限制。瑞欧科技预估该增补机制在此次新化学物质法规修订后仍将保留,也请企业及时留意后续指南文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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