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授权法案草案,有几种情况可以豁免:
(1) 用于招揽订单的少量样品: 如果产品样品价值和数量都非常微不足道,并且它们仅仅是为了展示产品类型以争取订单而提供 ,同时其展示方式和数量排除了样品被用于寻求订单以外的其他消费或使用的目的,那么这些样品不受法案管控。
(2) 用于检验、分析或测试且被完全消耗或销毁的产品: 这同样适用于那些为了确定产品成分、质量或其他技术特性而接收并进行检验、分析或测试的产品。 关键在于,这些产品在整个检验、分析或测试过程中必须被完全用尽或销毁。
具体案例解释:
轮胎测试: 例如,供应商将一批轮胎发送给车辆制造商,目的是让制造商测试其质量和耐用性,而这些轮胎在测试过程中会被完全损耗或销毁。这种情况下,这些用于测试的轮胎样品不受管控。
新原料感官评估或质量测试: 再比如,供应商给食品制造商发送少量新的配料(如可可豆或咖啡豆),用于进行感官评估或业务范围内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测试,并且在分析和测试过程中,这些配料已完全用尽。
在这种明确的合同安排和用途下,供应商和食品制造商就不需要对这些样品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需要注意的边界情况: 如果一家咖啡公司从一个新的生产地区进口一小部分咖啡豆样品, 只是为了在自己业务中进行使用和消费(比如品尝) ,以决定是否从同一地区订购大量咖啡豆——这种情况下, 由于样品并未在严格的分析或测试过程中被完全消耗或销毁,它可能就不属于上述豁免范围,仍然需要履行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合规要求。
简而言之, 豁免的核心在于样品是否是纯粹为了营销展示且不被真正消费,或是在严格的测试过程中被完全损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