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RP是否等于欧盟PPWR法规下的制造商或EPR生产者?

2026年9月14日

不一定。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RP)并不自动等同于欧盟PPWR法规下的制造商、进口商或EPR生产者。当化妆品品牌委托OEM/ODM生产、包材由品牌指定、欧盟进口商负责清关,或化妆品通过跨境电商直接销售时,不同主体可能分别承担包装符合性和包装废弃物管理责任。

因此,企业需要结合包装以谁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谁决定包装设计规格,以及谁首次将包装投放相关成员国市场等因素逐项判断,而不能直接沿用化妆品法规中的RP身份来代替PPWR责任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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